有法 方得心安
工作后接触的第一个案子,是一起离婚案。因为男女双方都没达到法定婚龄,所以案由其实是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男方和女方都不到20岁,不到两岁的孩子,在母亲的怀抱里,不时地咬着手指,咿呀学语。
处理这起案件的是老庭长,我是他的书记员。双方当事人都坚定地要分开,同样坚定地想要孩子。那时开庭条件简陋,就在办公室里进行,要做一个人的工作时,就得让另一个人先出去。然而,任老庭长怎么苦口婆心,两个人都不改变心意。
开庭时,书记员是没有发言权的。休息的时候,那男子就站在我办公室门口不远的走廊里,眼睛看着窗外。我忍不住走过去说:“你为什么这么固执呢?你确定你能养好孩子吗?你难道什么也不干了要待在家里照顾她……”他默默地转向我,低声说了一句:“我没有钱,我拿不起抚养费。”这话令我相当惊讶,那个时候的农村,抚养费一个月不过几十元而已。
我返回办公室,对庭长讲了刚才的事,他没有说什么,我却和另一个与我同样年轻的女同事激动起来,说把孩子判给女的吧,抚养费我俩拿!老庭长微微笑了,用解不透的目光看着我们。
那个案子最终顺利解决了,孩子跟了母亲,抚养费自然也没用我们拿。很多年后的一天,我在路边等车,一辆货车在我身边停下,司机跳下车喊我姐姐,他先自我介绍,我也认出了他。他就是那个男性当事人,他说他过得还不错,孩子跟着母亲也成长得很好。离开时他爬上车,引擎已经发动了,又摇下车窗对我说:“姐,谢谢你!”
那时,我们和当事人之间,似乎是没有距离的。我们常常田间地头办案,有时候为了一份笔录,车停在进不去的路口,我们就徒步进村走到当事人家里。当事人家的门并不总是开着的,那也不要紧,邻居会告诉我们他们去了哪里。说来难以想象,我们居然漫山遍野地能找到当事人干活的地方,他们也就放下锄头,蹲在地头,我们一问一答,然后当事人在笔录上签上名,按上红红的指印。
那时,我们似乎又是高高在上的。无论走在路上,坐在公共汽车上,或者,在调查案子的小商品市场,我常常能感觉到周围的目光,带着羡慕和敬意,也常常听到有人小声地议论:法院的啊,好帅!我知道,他们评价的是我的制服,他们致敬的是天平和国徽。对于法院人来说,那是怎样的一段黄金岁月啊。
我小的时候,爷爷海晏是干公安的,腰上佩着枪,身边跟着两个助手,爷爷在当地威望很高。
我上大学的时候,食堂里新来了两个师傅,是我老家那里的人。我报到后的第二天去食堂吃饭,他们很热情地跟我打招呼,生活上一直给予特别关照。他们不知从哪里听说我是海晏的孙女,把对一个早已退休的老公安的敬意,一股脑儿地加在了他的孙女身上。那一种敬畏,是对法律人的、更是对法律的。
爷爷的枪我没被允许动过,也从没听到过枪声。
在法院工作这么多年,我听到的第一声枪响,是从网络上传来的,遥远,却不啻一声炸雷,它夺去了一位优秀女法官马彩云的生命。
作为一名法院人,我现在想的是,我们是否太缺乏交流?法院,百姓对它了解多少呢?那些在百姓看来高高在上、掌握着胜败大权的法官,除了偶尔看到的威严的那一刻外,她一年要经办多少案件,经受多少辛苦,承担多大压力,普通人又怎么能想象得到呢?判决是严肃的甚至是严厉的,它代表法律的尊严,以冷硬的面孔出现。但法官的温情和良心,透过法律是可以触摸得到的。
对百姓来说,有法,方得心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