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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师石河子市机场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26

  受石河子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委托,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第八师石河子市机场公路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价单位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现将环评报告主要内容及总体结论公示,请关心该项目的社会公众对该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次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概要

项目名称:第八师石河子市机场公路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石河子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接第八师S101线—石河子公路K42+541.46处,途经石南农场、石河子花园机场,终点143团11连。

建设规模:本项目道路全长8.963千米,双向六车道。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施工期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要进行土地开挖及平整,使场地植被及地貌要发生改变,造成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将会对周围环境带来一定不利影响,其中以扬尘和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较为显著,如不加以严格控制管理,则将会给周围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

(1)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

大气环境影响因素主要是施工废气和施工扬尘。

施工废气主要包括:各种燃油机械的废气排放、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和碳氢化合物(HC)、油烟等。这些污染物量都很小,影响范围仅局限在施工作业区内,除对施工人员会产生轻微的影响外,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扬尘的作业有:①土方的挖掘、堆放、回填和清运过程造成的扬尘;②建筑材料在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因风力作用产生的扬尘;③运输车辆往来造成的地面扬尘;④施工垃圾在其堆放和清运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在采取洒水和设置围栏等抑尘措施后,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不会造成大的影响。

(2)施工期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建筑施工废水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建筑施工废水主要来自施工拌料、养护等施工工序,由于主要使用商品混凝土,因此废水量不大。建筑施工废水为无机废水,除悬浮物含量较高外,一般不含有毒有害物质,这部分废水大多就地蒸发,不形成有组织的的外排水,环境受影响小。本项目区与石河子市区较近,交通便利,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区内住宿,也不建设食堂,可以依托附近的生活设施,施工期在项目区不产生生活污水。

(3)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

      主要是各类施工设备产生的噪声,施工期噪声一般在100m处都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

   施工期固废主要是建筑垃圾、土石方和生活垃圾。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需要集中收集堆放,能够利用的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外运;土石方,能够回填的进行回填,不能回填的及时外运。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区食宿,不产生生活垃圾。

运营期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干燥过程产生的汽车尾气。汽车尾气中所含主要污染物为CO、NOX和碳氢化合物,汽车尾气排入开放空间,浓度累计小,外排废气不会对外环境大气造成明显影响。

(2)运营期水环境影响

   道路运营中,水环境主要污染物为因降雨产生的地面径流和汽车漏油产生的油污等污染物。项目区设置有完善的雨水收集系统,且项目所在地是一个比较干燥的地区,年降雨量较小,因此运营期路面雨水径流很小,污水水质简单,地面径流将通过地面排水系统主要排至绿化带中。

(3)运营期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行过程噪声主要是车辆噪声,通过绿化严格限制车速,在道路两侧有声环境敏感目标的路段设立限速标志和禁止鸣笛标志控制噪声。

(4)运营期固废环境影响

    运营期固体废弃物的主要影响是在道路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渣,这些废渣在道路建成的前几年不会产生,只有在道路维修过程中才产生,对于废渣中的上层沥青渣,应首先考虑综合利用,对于无利用价值的,要集中收集,作为一般固废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置。

三、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项目选址合理;在采取有效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项目产生的环境风险可以接受;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可行。

四、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

     在第一次公众参与过程中,并未收到公众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如公众有意见,可以联系建设单位提出您们的意见。

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石河子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宗成胜

联系电话: 0993-2824791

五、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本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及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增强建设项目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的疑虑,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并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书面问卷调查方式,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调查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

3、工作时间表

    书面问卷调查计划于第二次公示结束后进行,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公众的地域主要包括周边的干部、职工等,书面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为100份,回收率大于90%。对于项目环境影响范围内居住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全部进行调查访问,进行调查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不少于5人,环境保护相关领域的专家不少于3人。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为项目区为中心半径3km的圆形范围,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代表数量为100人,主要是周边干部、职工,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

6、信息公开方式

    本项目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第八师石河子政府网站进行两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网站公示、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建设单位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为项目区为中心半径3km的圆形范围,主要向公众公示项目基本情况、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采取网站公示、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7年5月23日起,到2017年6月01 日截止,共10个工作日,请在期限内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联系。

石河子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3日

发布时间:2017-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