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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援疆资金资助疆外普通高校学生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02

各团场,北泉镇,石河子镇,各街道办事处,垦区各高中学校:

 

2017年援疆资金资助疆外普通高校学生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定标准

1.团场建档立卡的困难家庭学生;

2.城镇低保家庭学生;

3.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及孤儿学生。

二、实施范围:八师石河子市(包含内高班毕业生)考入疆外院校的本科生、专科生和预科生。

三、实施时间:暂定从2016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执行期限暂定至2020年。

四、资助标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放6000元。

五、发放办法:由对口支援省市前方指挥部,八师石河子市援建办、教育局、民政局、扶贫办和财政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以打卡形式发放。请申请者提交“中国银行”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正、反面复印)。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1.2017年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将“新疆招生2017年网录取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并到石河子招生办审核盖章(2017年内高班被高校录取的学生到教育局内学办审核盖章)。

2.往届考生(含历届内高班毕业生)提供本人就读高校报到证明或在校学习证明(原件)1份(就读高校盖章,就读高校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并登录教育部学信网将“个人学籍信息页面”打印并提交。

3.2017年申请援疆助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请到石河子市政府网或教育网下载),申请表一式2份,1份留存学校,1份由八师石河子市教育局保存;

4.申请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审原件);

5.团场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审原件);低保户申请者提供低保证复印件1份(审原件);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及孤儿申请者提交有关证件复印件1份(审原件);

6.本人及监护人户口本复印件1份(审原件);

7.2017年援疆助学金申请发放信息表(附件2)1份;

8.提交以申请者本人开户的“中国银行”银行卡复印件,需要银行卡正、反面复印在一起;

9.其他能说明申请者贫困的证明材料。

七、有关要求

1.申请。2017年6月1日至7月31日(2017年新考上大学的学生可以根据录取情况延长至9月20日)为申请期。申请者请于7月31日之前交至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逾期将不再受理申请(具体申请流程详见附件3);

2.发放。援疆助学金直接支付到受助学生个人银行卡。为避免因卡号、姓名不一致导致资金无法发放,申请者必须准确提供本人的“中国银行”卡号,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家庭成员、亲属、朋友、同事等的银行卡。
电话:王红军2012063 展利文2068927 曲坤鹏2068199

附件1:援疆助学金内地普通高校学生申请表

附件2:2017年援疆助学金申请发放信息表

附件3:发放程序与步骤

附件4:师市援疆资金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5:各部门工作职责及分工

师市教育局           师市援建办
师市民政局           师市财政局
师市发改委           师市社管办
2017年5月31日

发布时间:2017-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