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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先进事迹材料
【作者】:卓莹  【发布时间】:2015-07-29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青少年维权工作开展较早,1993年我院刑事审判庭就被最高人民法院命名为全国优秀少年法庭。多年来,我院非常重视这项工作的开展。2000年开始我院精心挑选三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审判员,并设有相对固定的人民陪审员组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负责审理所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0114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被石河子市总工会授予“五一文明岗”;20117月被农八师石河子市政法委员会授予“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先进集体; 20133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被全国妇联、自治区妇联分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及“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该合议庭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从石河子市人民法院近年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情况来看,2009年审理未成年人案件58件,占全年案件的15.4%,涉案105人;2010年审理未成年人案件66件,占全年案件的15.7%,涉案91人;2011年审理未成年人案件49件,占全年案件的11.2%,涉案94人;2012年审理未成年人案件66件,占全年案件的13%,涉案115人;2013年审理未成年人案件44件,占已收案件的9%,涉案85人;2014年上半年审理未成年人案件31件,占已收案件的11%,涉案43人。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和犯罪人数在本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均占有不小的比例。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中特色做法
  1、采用“圆桌审判”方式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设立了独立的少年法庭,采用“圆桌审判”方式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的法官们致力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挽救”,采用圆桌审判实现了庭审形式与教育内容的有机结合。一是让未成年被告人在较为宽松的氛围内,减轻心理压力,拓展与合议庭成员心灵沟通的空间,便于找准感化点;二是以圆桌审判为载体,展开未成年被告人与父母们情感交流的层面,亲人的叮咛更容易唤起他们重新做人的勇气。
  2、召开未成年被告人帮教座谈会。对一些特殊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合议庭的法官适时联系团委、妇联、关工委、宣传部、学校、社区等组织,召开未成年被告人帮教座谈会,发动社会各界关爱未成年人。如我院于2011年受理的被告人杨某某、张某、郭某某、刘某某、倪某某、刘某某、于某某、王某某、胡某某等九人多次抢劫一案,上述被告人在网吧附近以未成年人被害人为目标多次实施抢劫,涉案的被告人均系在校学生,其中7名被告人系石河子市某初中初三年纪学生,面临中考。在我院受理该案后,调查了解到被告人杨某某、张某、郭某某、刘某某、倪某某、刘某某、于某某、王某某、胡某某在校表现良好,其中有部分被告人是班级干部,也愿与家人沟通,但因讲哥们义气,争强好胜,加之法律意识淡薄,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这些未成年被告人实施抢劫并非完全为获得财物,从选择其他未成年人作为犯罪对象,可以看出这些未成年罪犯大多是青春期叛逆的表现及升高中学习压力的释放。而且这些未成年犯大都面临着升高中的关键时期,一个孩子背后是一个大家庭,如果简单判决不能真真挽救这些孩子。所以在开庭审理后我院积极与石河子团委、妇联、关工委、宣传部、学校等组织进行联系,对这些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帮教,并依法决定对上述九被告人减轻处罚适用缓刑,同时下发禁制令,禁止这些未成年被告人在一定时期内进入网吧。判决之后7名被告人中有5名顺利考上了高中。这一判决不仅体现法律的威严,更是体现石河子市法院对未成年刑事案件的重视,对未成年人的关爱。
  3、建立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员制度。为深入贯彻对未成年被告人及未成年罪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使对他们的教育更具人性化、理性化,贴近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及时发现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隐患,本院与石河子团委合作,建立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员制度。委托具有热心未成年人关怀事业的人士担任社会调查员,通过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等非涉案情况的调查,制作调查笔录,最后综合形成调查报告。在庭审时由社会调查员到庭出示对未成年被告人的调查报告并经法庭质证,从而使一个全面而真实的未成年被告人形象在法庭上得以展现。这样使法庭对未成年被告人情况的全面了解和综合掌握,有利于法庭选准感化点对其进行感化教育,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及对未成年罪犯的帮教工作更科学、更合理,以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4、定期对人民陪审员及社会调查员进行培训。未成年犯罪人大多处于青春叛逆期,对外界事物的刺激往往具有反应敏感的心理特征,不论是对未成年被告人成长经历的调查了解,还是案件审理过程中与未成年被告人的沟通与交流,都需要注重工作的方式方法和技巧运用,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真正深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原始犯罪动机,进而提出切合每一个未成年犯罪被告人实际且针对性强的改正和预防犯罪措施。故我院定期就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调查及审判实务问题对人民陪审员及社会调查员进行相应的培训,以利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并保证取得实效。
  三、做好延伸帮教工作,构筑司法机关、学校、社会维权网络
  一枝一叶总关情。为使庭审后的帮教工作取得成效,合议庭法官们绞尽脑汁,在法庭上审判犯罪少年是法官们的职责,而帮教失足少年是法官职责向法庭外的一个重要延伸。一是对每一件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坚持做到“七个一”制度:(1)进行一次家访。办案人员对家住市区及附近团场的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一次家访,了解其犯罪原因,同家长形成共识,了解未成年人生活环境、成长环境、社会交往以及犯罪动机,共同制定帮教方案,为其今后的改造和预防再犯罪打下基础;(2)组织一次会见。选择恰当时机让家长会见,引进亲属监督,并配合司法机关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工作,从实践看,与亲人见面后,未成年被告人悔罪态度好,配合办案,效果明显;(3)开展一次谈心。合议庭与看守所加强联系,对在押的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谈心,了解其内心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感化;(4)写一份悔过书。要求每一名未成年被告人认真写出一份悔过书,在法庭上宣读,并且把认罪态度好、悔过深刻的悔过书复印给在校学生,通过“现身说法”教育在校未成年人,使在校学生深刻地认识到什么是犯罪及犯罪的法律后果;(5)进行一次回访。与少管所已建立工作联系,对已判刑未成年人进行跟踪调查,每半年到其服刑场所回访一次,为他们带去进步书籍和生活必需品,鼓励他们认真改造,早日回家;对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到所在单位或家中回访,树立他们的自信心,激发他们的进取心,并要求他们每季度写一份活动和思想情况汇报。三年来,共对50余人进行了回访,每一次回访均制作了回访笔录;(6)进行一次登记、独立立卷。我们对每一起青少年犯罪案件准备了专门的登记本,对受理以后每次的帮教时间、帮教情况等所有的工作进行详细地登记并输入电脑,并将相关材料独立装卷,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档案资料;(7)进行一次宣传。我们做到精心选择较为典型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在公众媒体上报道,但我院非常注意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避免任何可能导致确定涉案被告人身份的文字出现。
  二是积极开展符合青少年实际、形式多样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建立法制教育阵地。合议庭为6所中小学担任了法制校长和法制教员,针对在校生思想、行为上存在的不良倾向编写教案,到学校去给学生上法制课,利用手头生动的案例教育学生如何学法、用法,如何同犯罪分子做斗争,增强学生的自我制约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几年来,举办各种法制教育活动50余场次,指导学生办少年模拟法庭11次,与学校联系组织学生参加庭审旁听9次,走上街头、进入社区宣传、贯彻有关青少年保护的法律、法规18次,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效果显著。
  合议庭积极发挥审判资源优势,深入学校、街道社区以案讲法30多场次,受教育师生及群众达3万余人,提高了他们自觉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受到了普遍欢迎。在审判过程中,对于具备就学条件的未成年犯,他们主动上门,建议学校允许他们继续就学。未成年犯王某2010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缓刑,学校采纳了法庭的意见后,同意王某继续留校学习。此后近一年的时间,少年法庭的法官定期对王某进行回访帮教,鼓励他克服困难,勤奋学习,自立成才。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工作任重而道远。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将继续努力,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尽最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