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禁毒战 法院有担当
毒品犯罪害人害己,严重危及人的身心健康甚至生命,同时又容易诱发其他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近年来,受到国际和国内两方面涉毒因素的影响,我国毒品犯罪整体形势日趋严峻,给禁毒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带来巨大挑战。禁毒是一场没有硝烟,但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战争。打赢这场仗,需要整个国家和全社会人民的齐心协力、攻坚克难。法院作为我国宪法规定的唯一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通过依法审判刑事案件来惩治和打击一切犯罪分子,维护国家安宁、社会稳定和公民合法权益。在禁毒工作中,法院更可发挥其在预防和打击毒品犯罪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通过依法审判和判处刑罚,严厉打击和惩处毒品犯罪。一方面,法院通过对毒品犯罪分子在法定刑以内判处较重的主刑,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决不姑息,绝不纵容,从而起到对毒品犯罪的惩处和威慑效果。另一方面,实践证明毒品犯罪发生往往出于利益驱使,犯罪可能带来的高利润率和高回报率,使得一部分投机之人铤而走险,走上毒品犯罪的道路。在有的毒品犯罪中,犯罪收益并未依法收缴,尽管毒品犯罪分子被法院定罪处刑,但其家属实际上享受着毒品犯罪带来的非法利益。因此,切断毒品犯罪的利益诱因,使实施毒品犯罪无利可图,对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有着重要作用。西双版纳两级法院在对待毒品犯罪的处罚上采用一种“双管齐下”的方式,通过对毒品犯罪分子判处主刑并附加相应的财产刑,在使实施毒品犯罪的成本和风险同步提升的同时,以此来阻断毒品犯罪与经济收益之间的联系,有助于遏制和减少毒品犯罪。这种做法应当肯定。
法院在审判毒品犯罪时,要做到当严要严,当宽则宽,宽严结合,宽严相济。对具有坦白、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或者其他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法院要依法从宽处理,让毒品犯罪分子通过法院的审判活动切身感受到法律的温情,从而自愿远离毒品,不再实施毒品犯罪。
第二,跨部门联动协作,合力打击毒品犯罪。禁毒工作任重道远,并非任何一家单位就能完成。在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方面,公检法等办案机关和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联动协作是非常重要的一环,通过建立、加强法院与公安机关、检察院等办案单位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对毒品犯罪相关信息的沟通、共享和协作机制,可以帮助法院根据有关部门对毒品犯罪的查处情况来及时研判毒品犯罪的发案形势,调整审判策略和统一执法尺度,也可以让公安机关、检察院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办理毒品案件时能够准确把握法院审判毒品犯罪的标准,从而更加有效的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西双版纳两级法院通过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联系协作,强化毒情动态预警信息互通,并根据毒情变化及时调整工作策略和工作力度,研究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做法,对于公检法等办案机关统一认识、规范执法,严厉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具有积极意义。
第三,创新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多种方式、齐抓共管,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加强对毒品犯罪的预防工作。对任何一项犯罪的打击和惩处都不是目的,更加重要的在于对犯罪进行有效预防,从根本上减少犯罪的发生。毒品犯罪也是一样,打击可以实现治标,预防方为治本之策。通过打击与预防双管齐下,实现对毒品犯罪的标本兼治。在这方面,西双版纳法院系统的诸多做法均可供参考。例如,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到毒品犯罪数量相对较多,人员比较聚集的地方进行毒品犯罪的巡回审判,通过这种巡回审判的方式来有针对性地对毒品犯罪分子较为聚集和毒品犯罪频发的地区的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既可以震慑已经实施毒品犯罪的犯罪人,起到对他们的特殊预防作用,也可以起到对潜在犯罪人的一般预防效果。
笔者相信,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重大毒品犯罪审理的报道,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活动,提高广大群众拒毒、防毒意识,向广大群众展示法院从重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态度及决心,扩大毒品案件审判的社会效果,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御和拒绝毒品的良好氛围,我们就能打赢禁毒这场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