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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资源结构调整 提升法院司法能力
【作者】:唐 力  【发布时间】:2016-07-07

 

近年来,法院审判工作迎来机遇期和转型期。一方面,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实施、司法改革的稳步推进,社会法治状况、司法环境整体向好,法院工作受到各界普遍关注。另一方面,伴随改革进入深水区、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法院受案数量持续增长,新类型案件大量增加,“人案矛盾”不断加剧。在此背景下,如何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实现资源配置模式转型升级成为摆在法院面前的重大课题。
 
    在新的形势下,依托信息化建设、诉讼服务中心及社会购买服务,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2015年,在案件数量增长近50%的情况下,该院各项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为推动审判资源结构性调整、缓解法院人案矛盾提供了有益思路,具有较强借鉴意义。
 
    第一,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有利于审判资源充分利用。作为公共产品,审判资源应当平等关照公众诉权;但作为人工产品,审判资源又相对有限,在具体配置过程中难免呈现一定拥挤性,而微观层面的资源配置模式则会直接影响宏观层面的整体资源利用效果。近年来,相较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而言,审判资源在“量”上的增长逐渐表现势弱。为了防止审判资源的拥挤性对其普惠性带来过度冲击,在增加审判资源“量”的同时,也必须着眼于“质”,即不断强化资源结构性调整,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功效。江北法院推行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恰是意识到了传统资源配置模式的局限性和不可持续性,通过强化信息科技应用、挖掘制度潜力、调整资源结构,逐步实现了审判资源配置“质”“量”并重,达到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目的。
 
    第二,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有利于司法专业水平提升。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公众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国家和社会对法官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但因长期受制于繁重的审判辅助事务,法官疲于应付结案数量已经成为制约专业化水平提升的巨大障碍。在此背景下,分析案件类型和难易程度,根据具体条线、工作及人员情况,对审判事务进行精细化管理,实行“因岗设人、专人专责”,可以有效防止审判资源浪费,并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江北法院引入社会服务,将扫描、打印、装订、校核、裁判文书上网等审判辅助事务逐步剥离审判核心事务,并交由专人负责,一方面使法官从繁杂的审判辅助事务中抽身,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潜心钻研审判难题,提升审判能力;另一方面也保障了审判辅助事务的专业化、高效化和集约化,可谓“一石二鸟”。
 
    第三,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有利于司法改革纵深推进。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提出:要坚持以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建立分类科学、结构合理、分工明确、保障有力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落实人员分类管理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重点,而人员分类管理落地的前提恰是不断趋向精细化的职责分工。因此,摸清现有人员状况,理顺审判岗位、审判辅助岗位及后勤服务保障岗位的职责权限,并进行精确的人员匹配是保障人员分类管理科学有序的必要前提。江北法院综合分析近几年各条线案件审理及质效状况,“全域摸底”排查梳理不同性质、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建立“审判辅助事务清单”,并设立专岗专人的做法,为人员分类管理的全面铺开和司法改革的纵深推进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第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有利于司法效果有效落实。送达难、执行难、调卷难和阅卷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律师和当事人的难题。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特别强调,“要加快建立文书电子送达平台,解决送达难问题”;要“兑现‘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的庄严承诺”;要“彻底解决调卷难、阅卷难问题”。江北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为解决这些老大难问题提供了有效路径。一是强力推进司法文书电子送达工作,既减轻当事人诉累,又缓解法官办案压力;二是将互联网与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紧密结合,集约查控、联动执行、集中攻坚,通过网络、微信、手机APP、商圈LED大屏幕等多媒介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力保障执行兑现;三是优化电子签章、集中校核文书、统一扫描归档、及时公开上网,实现文书制作、签发、校核、归档、上传一体化,保障律师方便快捷地调卷、阅卷,满足公众司法民主需求。
 
    总而言之,如何有效组合人财物、挖掘制度潜力、优化组织和程序设计,以推动审判工作均衡可持续发展是法院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是优化审判资源结构性调整、提升法院司法能力、深化司法改革以及落实司法效果的有效路径。以此观之,江北法院的实践和经验具有较强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