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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群众需求为风向标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1-19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多次作出精辟论说。大道至简,言简意赅,一句句朴实但含义隽永的话语引领着人民法院戮力前行。

 2015年,全国各级法院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主线,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努力满足多元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工作中,全国法院积极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大力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实现诉讼事务一站式办理;进一步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非衔接,提供更多纠纷解决方式。

 从立案、诉讼到解纷,人民法院努力打造了一条司法为民的全程服务链。

 敞开大门 立案难成为历史

 依法立案是公正司法的开始,有案不立、有诉不理,司法公正无从谈起。为了从制度上彻底解决立案难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先后出台了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决定自51日起实行立案登记制,要求各级法院敞开大门,实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诉权保障全面落实。对依法应该受理,如涉及到物业纠纷、村民自治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拆迁纠纷、信息公开纠纷等案件,在实施立案登记制前一般不进入审判程序的,各级法院做到一律予以登记立案。

 立案工作更加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对接受诉状、当场立案、告知补正、诉讼费收取等提出明确要求,各地法院规范诉讼指引,细化登记立案流程,实行“一次性”告知,让当事人明明白白、轻轻松松完成登记立案程序。

 诉讼服务同步跟进。各地法院以立案登记制改革为契机,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如上海在律师服务平台上开通网上立案,福建泉州推行异地立案等,通过形式多样的诉讼服务让司法更加贴近群众。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姜启波表示,经过近一年的努力,人民法院兑现了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庄严承诺,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已经得到了根本解决。

 建立平台 群众享有一站式司法服务

“走进一个厅,事务一站清。”去年以来,各地法院大力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将除庭审外的诉讼服务事项整合前移至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办理,当事人在诉讼服务中心就可办理申请立案、递交材料、申诉信访、判后答疑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