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团一务工人员发信息干扰他人生活被行政拘留并罚款
1月7日,居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八团某小区的蹇某向塔门派出所报案称,自1月4日10时起,每天都会收到一手机号为158××××8180发送的骚扰信息,导致其本人及家人精神紧张,严重影响了其本人及家人的正常生活,请求公安机关处理。
接到报案后,塔门派出所民警查看了受害人蹇某手机内储存的信息,发现该手机内储存有手机号为158××××8180手机发送的40余条信息,含有求交往、求爱的内容。
为固定证据,办案民警立即采取技术手段对短信内容进行固定取证,并为蹇某制作了受案登记。办案民警通过多方走访,查询158××××8180手机号码机主,确定该手机的机主为八团农贸市场务工人员冯某。
冯某被传唤至派出所拒不承认自己的违法事实,只字不提其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一事,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以及办案民警的法制宣传教育,冯某不得不承认,自己在元旦期间利用手机给朋友发祝福短信,误将短信发至蹇某手机,在简单短信交流后,冯某得知蹇某为女性,冯某为寻找艳遇,利用自已的手机先后40余次向蹇某发送以上信息,且不听蹇某短信一再拒绝,严重影响了蹇某及其家人正常的生活。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阿拉尔市城区公安局依法给予冯某行政拘留8日,并处3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