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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师一四四团2016年高标准农田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03

2017-03-02  

一、招标条件:第八师一四四团2016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已获师土整发〔2016〕20号文批准, 资金来源为申请兵团本级土地整治项目补助资金、超出兵团补助资金的剩余部分,由师历年土地出让金中20%给予补助和团场配套,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予以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25983.90亩。 

三、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施工分为二个标段,设备分为一个标段。

施工第一标段:第八师一四四团2016年高标准农田项目(3连、科技服务站);

施工第二标段:第八师一四四团2016年高标准农田项目(6连);

第三标段:第八师一四四团2016年高标准农田项目(设备)。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4.1、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且在第八师国土资源局已办理信用登记。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第三标段: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销售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资金、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4.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六、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携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实行产品许可证制度的产品须持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以上资料需原件另附加盖公章的两套复印件)于2017年3月2日至2017年3月9日,每日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到第八师石河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河子市北三路41号小区120栋三楼交易大厅)报名处由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报名。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和地点

7.1发售时间:2017年3  月  日至 2017年     月   日,每日上午 10:00  时至 14:00  时,下午15:30时至 19:30时(北京时间)

7.2发售地点: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石河子政府信息网发布。

九、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第八师石河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河子市北三路41号小区120栋三楼交易大厅)。

十、招标人:第八师一四四团

联系人: 刘伟     联系电话: 18609938148

十一、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濮燕    阎晓婷

电        话: 0993—2821160    18240933393    15276305113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