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组织 > 正文
关于限期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通知
【作者】:新疆民政   【发布时间】:2015-07-03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民政局、各地州市民政局,各全区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区性社会团体: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实施政社分开、社会组织依法自治,加快推进我区行业协会商会的健康发展,现就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通知如下。
一、脱钩的主要目标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限期完成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使行业协会商会成为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服务社会等作用。
 二、脱钩的时间和内容
 (一)范围
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行业性社会团体(包括生产、流通及其它服务行业的行业协会、商会),存在以下情况的,要按照本通知进行脱钩:
  1、与行政机关合署办公的;
  2、与行政机关财务合账的;
  3、现职机关工作人员(含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职人员)兼任行业协会商会领导职务或专职工作人员的。
 (二)内容
  1、机构分设。行业协会商会应设独立办公场所,不得与行政机关合署办公。现合署办公的,应在2016年7月底前完成机构、场地与行政机关分设。
 2、人员分离。公职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已兼职的,必须在2015年7月底前,或辞去公职或辞去行业协会商会职务。公职人员退出行业协会商会后,应配合行业协会商会按章程选出新的负责人,完成相关工作的移交。因工作需要,必须由公职人员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职务的,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要求进行审批并不得兼薪。
 3、财务分开。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或实行财务集中管理。行业协会商会没有独立账号或财务由行政机关代管的,必须在2015年12月底前设立独立账号。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财产不清晰的,必须在审计基础上,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资产划分,明晰产权归属,建立规范的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制度。
  4、职能分开。行业协会商会职责不得与政府部门混淆或重叠。行业协会商会履行或代行政府有关职能的,必须获得本级政府的授权或委托。
  各级党政机关及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应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的力度,不得在购买服务以外,以任何名目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行政补助,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业协会商会乱摊派。
 三、脱钩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指导
 各地州、(市)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加强对社会组织脱钩工作的领导,召开社会组织脱钩工作动员会议,统一思想,宣传发动。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本系统内的社会组织进行动员,对脱钩改制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和要求。
 2、周密部署,稳妥推进
  各地州、(市)和有脱钩任务的社会组织所在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成立以业务主管单位为主、社会组织参加的脱钩工作小组。各脱钩工作小组或业务主管单位按要求对本社会组织的机构场地、人员、职能和财产财务等方面情况进行自查,拟定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具体工作方案。脱钩工作小组或业务主管单位按拟定方案具体实施脱钩工作,做到政会分开、财产独立、人员分离、职能分开。
  3、规范管理,加强监管
  行业协会商会名称应明确行政区划,反映业务范围,统一使用“行业协会(商会)”字样的后缀为名称。不使用已被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组织名称或已登记的社会组织相同的名称。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秘书处等基本组织架构。法定代表人由会长(理事长)担任且不得兼任其他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秘书长不得与会长(理事长)来自同一经济组织,也可由理事会向社会聘任。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企业入会、乱收费、乱摊派,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4、积极配合,健康发展
  各社会组织要对照规范标准,做好各项自查自纠工作。主动加强向业务主管单位汇报、沟通工作,认真准备换届、选举、变更登记等资料,落实脱钩方案要求。近期将进行换届的协会可将换届与脱钩工作结合进行。应及时将脱钩后的组织机构及负责人、办公地点、章程、会员组成等资料报登记管理机关部门备案,并在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各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的脱钩及整改情况,将作为全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编制、信用评价、扶持政策制订、政府购买服务等的基础资料和重要依据。
 
自治区民政厅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