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区性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的通知
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关部署,充分整合社会组织资源力量,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负责人整体素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定在北京市举办“全区性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切实提高社会组织负责人的能力素质,带动社会组织增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主办会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引领和促进协会的健康发展。
二、培训对象
评估等级为3A以上的全区性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5年10月12日-16日
(二)培训地点:民政部培训中心(北京市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北京市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四、培训内容及形式
本次培训将请国家民政部、北京市民政局有关领导、专家直接授课、参观见学等方式组织进行。重点学习《条例》的内容,领会其精神实质;学习交流社会组织日常工作中的经验;熟悉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规范工作程序、掌握政策要点、建立依法、依规办事的思想观念。
五、其他要求
(一)请各社会组织接通知后迅速做好安排,落实培训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于9月22日13时前上报。
(二)培训班将严格管理,实行考勤制度,请认真参训。
(三)本次培训对参加培训人员提供免费食宿,交通费自理,不安排接送站。请参加培训人员于10月11日18时前自行前往培训地点报道。
联系人:阿里亚
电 话:0991-2863023
手 机:13325626621
电子邮件:13325626621@163.com
自治区民政厅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