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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工作作风 依法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1-26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地区民政局副局长阿斯亚·居马同志带队,由地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体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地区本级登记的2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现场年度检查。
联合检查组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查看的方式,听取了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介绍,对财务管理、员工聘用合同等内部各项制度等进行了查阅,详细询问各单位员工及服务对象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教育活动的落实情况。与各单位负责人座谈了解开展业务活动中遇到问题及需要解决的困难,宣传国家支持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的相关政策。实地查看各单位的办公(办学)场所、设备、安保措施、消防通道、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在检查过程中,联合检查组充分肯定各单位积极发挥自己的人才优势、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在公益事业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同时,要求各单位依法严格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好各项安保、维稳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把维护稳定、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强调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认真做好员工及服务对象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落实好“去极端化”工程各项措施,发挥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为地区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财务管理不健全的问题,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责令限期3个月时间整改;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安保措施和消防设施存在隐患的问题,联合检查组提出整改建议并跟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1家的办学许可证失效,不按照规定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确定为“年检不合格”,责令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并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现场年度检查,是地区民政局践行“三严三实”要求,适应社会组织发展与监管形势,改进社会组织监管工作方式的重要举措,此举杜绝了由民办非企业单位书面形式年检中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现象,切实改变“重登记、轻管理”的倾向,加强以年检为主要内容的依法管理,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活动和非法组织坚决予以查处,体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树立法律权威。依法维护社会组织合法权益,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