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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废止《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2-18

 

近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民政部部长李立国签发第56号民政部令,决定对《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民发〔199950号)予以废止,1029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