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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城县地方志部门注重对专业志有益尝试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2-09

 

 拜城县地方志部门坚持把编纂专业志作为“练兵场”“试金石”,先后主持《乌什县信用社志》《拜城县文艺志》《中共拜城县委组织志》等专业志书编纂工作,并先后参与《拜城县信用社志》《拜城县政协志》等志书评审工作,锻炼了队伍,增长了才干。特别是在编纂《乌什县信用社志》过程中,对《建国前农村金融》(包括民间合作金库,银行、钱铺、票号,典当、高利贷、地下钱庄,地方金融,钱币流通)、《货币流通及管理》(人民币,含维吾尔文的人民币、发行新版人民币、收回“三票”、五套人民币,金属币,含第一套金属流通币、第二套金属流通币、第三套金属流通币、第四套金属流通币、第五套金属流通币,纪念币含种类、材质、流通、收藏)等章节内容有关资料的搜集、整理,对拜城县志续修同样深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