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成祖批“钓鱼执法”
明代职官设有监察御史,专门负责纠劾百官以正天下风气。御史之外还有六科给事中,对应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而设。六科给事中职掌侍从、规谏、拾遗、稽查六部百司等,也算监察机构。秦汉唐宋皆有给事中一职,属于内侍官,职位不低。明代的给事中品秩虽不及前朝高,但稽察违误之权颇重。
永乐年,明成祖朱棣将监察御史及给事中派往各地,巡察地方官员职守并了解治安民情等。不久,给事中丁琰上折奏报曰:“我等到了四川未见官民有犯法者,便派出亲信携带银子暗中引诱,果然有大胆之徒冒犯国法,我等立刻将其缉拿问罪。看来有些人犯奸贼心尚存。”成祖朱棣看完奏折,召来刑科给事中杨恭作出如下批示:
谕曰:“国家法令,是使小人畏惧而不可犯。虽其为恶之心未必革除,然而管理者用法当以宽仁,不以刚猛;待人以诚,不应以伪。用法刚猛,则百姓不堪;待人以伪,则失信于民。朕派给事中往各地巡视,目的是引导民众向善。临行之际,朕谆谆告诫他们务必要安抚民众。给事中丁琰竟然如此刻薄不肖,表面让百姓遵守国法,私下却引诱犯法并将其拘拿,到底意欲何为?古人治天下,无非公平正大之道。昔年唐太宗以物示人诱之,待该人接受则加之以罪,幸亏魏征谏而止之。朕尝以此事为戒,盼望有魏征者置于左右。今丁琰此辈小人,但图邀功,不顾枉陷良善之人,甚辜朕之委任。你即刻传旨都察院派人驰往四川,释放其所诬陷之人,绑缚丁琰回京治罪。”(参明余继登《典故纪闻.卷六》)
人性之善恶,自古孟、荀各有其说。善恶二说暂且不论,引导人向善总是至正大道。本人不久前见到一篇文章,该文指摘宋儒王应麟所著《三字经》“人之初,性本善”系误导幼儿。言称自古人性善恶本无定论,不该教导孩子“性本善”云云。其如此说本人不能苟同。王应麟乃宋代名儒,通经史诸子百家之学,尤其长于考据,岂能不知孟、荀性善恶论。王应麟把“性本善”冠于《三字经》篇首,目的是在孩子蒙学时期授之以正道令其向善,绝无与六七岁孩子探讨性善恶之意。此为其一。其二,“性本善”亦有本该向善之意,并非狭义性善论。该文如此解读“性本善”,如此不察先贤之良苦用心,其格局实在有限。
明成祖朱棣颇解人性善恶之道。治世、育人惟须导人向善,不可诱人为恶。《中庸》开篇云:“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人之本性源自天赋继而行为各异,故而须“修道”制礼乐刑政教化人向善。“钓鱼执法”诱人为恶,不兴教化反而破坏礼法,其本身即为大恶。朱成祖谕旨释放被诬之人绑缚丁琰治罪,表明这类恶例绝不可开。此事关乎世风民心与刑政之要,似小实大。不具这等见识,谈何“修齐治平”。朱成祖深谙其中道理,如此才“高度重视”亲自处理其官员“钓鱼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