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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商人在宋与高丽贸易中起到了什么政治作用?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8-09

                                                                            《清明上河图》中的商人贸易
    
    北宋时期,很长时间内与高丽无正式外交关系,南宋更是如此。两国间的外交活动常以商人为媒介推进着。公元994年,高丽开始使用契丹年号统和,不再使用宋朝年号。第二年,高丽侍中朴良柔奉表如契丹告行正朔,宋和高丽断交。
  到了宋神宗时期,由于王安石变法,国库收入增加,边防能力加强。神宗决心解决困扰国家的西北边防等问题,在这种形式下,宋朝复萌联合高丽之想。
        此时宋朝发运使罗拯转来高丽国礼宾省移牒,并上书宋神宗请求恢复两国关系。于是神宗派遣宋商黄慎前往高丽,高丽文宗“优厚款待”。据《宋史》记载:“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高丽文宗二十二年),“本朝商人黄慎、洪万来称,运使奉密旨,令招接通好。”从此两国恢复了断绝近40年的国家关系。
  蒋菲菲等学者通过对上述高丽国礼宾省移牒解读后认为,高丽国礼宾移牒其实是在向宋朝表明两国今后的基本外交原则:继续奉辽正朔,在此前提下,发展宋丽友好关系。
  因此,这也决定宋丽两国关系只能以非正式的“准外交关系”的方式交往。三年后,公元1071年(宋神宗熙宁四年,高丽文宗二十五年),高丽方面派遣民官侍郎金悌从登州入贡,两国使臣来往又重新得以一时恢复。除派遣使臣,宋神宗继续以宋商为推介,不断发展与高丽的关系。公元1074年(宋神宗熙宁七年)派遣宋商平简为国信使出使高丽,“癸,密州商人平简为三班差使,以三往高丽通国信也”。同样,高丽也和宋朝一样,也常利用宋商或高丽商人作为国使进行国家层面的交流。公元1075年(宋神宗熙宁八年),高丽趁宋商傅旋回国之际,携带礼宾牒,聘请宋朝的音乐家“丙午江淮发运使罗拯言泉州商人傅旋持高丽礼宾省帖祈借乐艺等人上批……”。
 南宋时期,高丽奉金为正朔,两国又中断了国家间的使臣互派交往,仍然依靠宋商作为国使来保持这种“准外交关系”。公元1128年,宋朝商人纲首蔡世章赴高丽传宋高宗即位诏书,“(仁宗六年)三月丁亥,宋纲首蔡世章賷带高宗即位诏来”;公元1138年(宋绍兴八年,高丽仁宗十六年)“宋商吴迪等六十三人,持宋明州牒来报,徽宗皇帝及宁德皇后郑氏崩于金”。两国关系如同《宝庆四明志》所言:“金国既盛,高丽乃禀金正朔……本府与其礼宾省以文牒相酬酢,皆贾舶通之。”
  此后二十年中,两国关系完全中断。而两国关系重启依然是由宋商率先来完成的。公元1162年(宋绍兴三十二年,高丽毅宗十六年),“宋都纲首侯林等四十三人来,明州牒云”;公元1163年三月,高丽纲首徐德荣诣明州言,本国欲遣贺使”。对于徐德荣捎来高丽欲遣使的消息,令宋深感不安,殿中侍御使吴芾奏曰:“高丽与金人接壤,昔稚圭之来,朝廷惧其为间,亟遣还,今两国交兵,德荣之请,得无可疑?使其果来,犹恐不测,万一不至,贻笑远方。诏止之。”其间宋丽两国20年不通消息,此时高丽在宋金关系紧张之际,突然来朝,宋朝下诏不许高丽使臣入朝。
  两国中断使臣往来,只能通过宋商这种“准外交方式”沟通。徐德荣又是一位身兼宋丽两国国使的宋商。据记载:“三月高丽纲首徐德荣诣明州言,本国欲遣贺使”。另据《高丽史》中记载:“(公元1163年)七月乙巳,宋都纲徐德荣等,来献孔雀及珍玩之物,德荣又以宋帝密旨,献金银合二副,盛以沉香。”两国文献对徐德荣的记载,一份记为“诣明州言”,另一份“以宋帝密旨”,这充分证明,这期间徐德荣以商人身份同时又身兼宋、丽两国使节自由穿梭于宋、丽之间为两国政府传递消息。
  另外,高丽商人也作为高丽国使被高丽政府派遣来往于两国之间。公元1259年(宋开元元年),高丽纲首范彦华和俞昶,作为高丽使节持国礼宾省牒来宋。“开庆元年四月,纲首范彦华至自高丽,赍其国礼宾省牒,发遣被掳人升甫马儿智就三名回国……(六年)三月发入范彦华船又逾年三月船始归制司即备申朝廷……”。其高丽国礼宾牒如下:
  高丽国礼宾省牒上大宋国庆元府,当省准贵国人升甫、马儿、智就等三人,久被狄人捉拏,越前年正月,分逃闪入来勤加馆养,今于纲首范彦华、俞昶等,合纲船放洋还国,仍给程粮三硕,付与送还,请照悉具如前事,须牒大宋国庆元府照会施行,谨牒。巳未三月日谨牒。
  综上所述,宋朝与高丽之间,由于高丽前后奉辽金为正朔,无法与宋正式互派使臣,因此,就利用宋商这一特殊群体来去自由、接触面广的特点,作为两国之间的“白手套”进行非正式的国家接触,以达到实质的国家外交往来。而宋、丽两国政府似乎乐意并主动地利用这种非正式的“准外交关系”模式。这与宋日之间,宋朝一厢情愿地派遣宋商携国牒赴日作为两国间的推介有所不同。
  唐以后,由于宋朝面临边境的压力,宋日和宋丽之间的交往呈现出一种较为特殊的状态,国家的交往是以宋商为推介的“准外交关系”的模式。甚至日丽之间的国使交往也常由宋商来完成。本文将这种由宋商为推介的国家间交往的性质拟定为一种“准外交关系”性质。
  在对高丽方面,宋丽双方在以宋商为推介的“准外交关系”模式上达成默契,共同应对国家间的突发事件。同时应该指出的是,宋代商人在宋日贸易和宋丽贸易中具有的这种独特的政治使命,代表了宋朝的软实力。一千年前,东北亚三国,在特殊情况下,利用商人作为推介和桥梁,充当国家交往的“白手套”进行的博弈,对现代国与国之间的交流或许也是一种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