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丽特接着说:“今日天亮前,武市长和张力二人乘以色列一家企业的直升机去马萨达山看日出(马萨达山是以色列看日出最佳的地方),飞机上还有这家公司的总经理和以方导游,连同驾驶员一共5人。直升机在飞抵马萨达山前坠毁,机上5人无一生还。”我的天!这噩耗来得太突然了。头天晚上,我们使馆林真大使为沈阳市政府代表团访问以色列举行欢迎宴会,武市长和沈阳市经济开发区副主任张力女士还生龙活虎的,怎么第二天一早就发生了这样的事呢?
沈阳市政府代表团一行5人是应以色列拉马特甘市政府的邀请访问以色列的。据我所知,代表团的访问日程并没有武市长和张力到马萨达山看日出的安排。为了进一步弄清情况,我立即打电话向留守在宾馆里的沈阳市代表团的其他成员了解情况。沈阳市外办负责人说出了事情的原委。原来在代表团访问以色列期间,武市长曾与以色列一家公司就该公司到沈阳经济开发区投资事宜进行了商谈,但双方仍有几个问题没有谈妥。武市长与对方公司总经理都想继续谈,以便双方最终达成合作协议。由于拉马特甘市政府安排的访问日程已满,无时间再谈下去。于是,该公司总经理就想了个办法,邀请武市长于24日黎明时分乘公司的直升机飞马萨达山看日出,借此在往返途中就双方合作未尽事宜进一步商谈并加以落实,从而促成双方签约,实现合作。武市长觉得这也是一次难得的机会,一旦错过,以后什么时候再谈就难说了。于是,他接受了对方的意见,同意在去马萨达山的往返途中再谈一次。张力女士是主管沈阳市经济开发区事务的官员,故随机陪同前往,并兼任翻译。由于这次活动是23日晚宴后才临时确定的,同时考虑到从马萨达山飞回后,不会影响到代表团参加当日上午拉马特甘市政府为他们安排的活动,故代表团就没有向市政府打招呼,也没有告诉大使馆,万万没有想到竟出了人命关天的大事!
林大使和我商量好行动方案后,使馆立即调兵遣将,分头行动起来。林大使指示使馆礼宾官为他和我分别约见以色列外交部和拉马特甘市政府有关官员。我则按分工赶忙给中国外交部西亚北非司打电话。西亚北非司安惠侯司长听了我的汇报后做了口头指示,内容与我们使馆商量的意见大体一样。与此同时,使馆安排二等秘书曹文砚和三等秘书倪坚带着摄像机和照相机,会同以色列方面派出的空难调查专业人员驱车前往空难现场调查情况,拍摄取证,再将遗体尽快运至特拉维夫殡仪馆。安排好这一切后,大使馆开始考虑首先要将空难情况及使馆应急工作向国内做书面报告的问题。
起草这份报告的任务落到了我的肩上。但这份报告不太好写,难点就在于必须写清楚大使馆对这次空难性质的认定及其认定的理由。确定这一点十分重要,因为它关系到善后处理的一系列问题,故对这次空难的认定必须实事求是。使馆空难善后处理小组经认真讨论后认为:发生这起空难与武市长在拉马特甘市政府安排的正式活动之外去马萨达山密切相关,同时他这样做事前既未告诉拉马特甘市政府,也没有向大使馆打招呼,确有欠缺。但从总体上看,他是急于和外商谈判成功,为沈阳市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而发生意外的,还是定性为因公殉职为宜。由于大使馆在外交第一线,使馆对空难性质的看法是国内给此次事件定性的重要参考。
在林大使和我分别会见了以色列外交部和拉马特甘市的有关官员后,我着手起草向国内提出处理空难问题建议的第二份报告,以供国内决策作参考。为写这份建议,林大使和使馆空难善后处理小组的成员都很费了一番脑筋。难在哪里呢?主要难在沈阳方面与以色列方面在处理空难问题的认识上存在很大分歧。因此,此建议必须提得有根有据,实事求是,切实可行,能够妥善解决问题。大使馆从沈阳方面获得的信息是,武市长、张力是应以色列官方邀请访问以色列的,如今他们命丧以色列,不管死因是什么,以色列政府都要承担一切责任。而从林大使和我分别与以色列有关方面交涉的情况以及我们使馆向多位当地律师咨询的情况看,意见则是不同的。根据以色列法律,以色列方面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邀请和接待沈阳市政府代表团的拉马特甘市地方政府,都不对代表团因自行安排活动而发生的这次空难负责,当然不能承担包括经济赔偿在内的一切责任。死难者家属要求的经济赔偿,应当在当地请律师向失事直升机的保险公司提出,并根据有关保险条款处理索赔事宜。
这份报告报回后,国内很快来了批复,原则上同意大使馆的建议方案。大使馆领导心中有了底,接下来就是如何做沈阳市政府赴以色列空难善后处理小组和死者家属的工作了。
为了较顺利地做沈阳方面的工作,在沈阳市赴以色列空难善后处理小组和死难者家属到达以色列前,我又按林大使指示,抓紧时间对通过法律程序向相关保险公司索赔等问题做了大量调查研究。经向当地政府部门和我们使馆长期聘用的当地律师迪纳里及其他有关律师了解,我明白了处理索赔问题的原则和做法大体如下:第一,死者家属要自请律师,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他人代为聘请,由律师代理家属处理索赔一切事宜。第二,律师在办理申请索赔的手续前,必须要有当地空难调查小组提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明确直升机失事的真正原因。若属驾驶员操作不当或天气等非机械故障等原因,则索赔与制造这种直升机的美国公司无关,只能向直升机的保险公司——以色列凤凰保险公司提出;若属机械故障或与机械故障有关,则索赔既可向保险公司提出,也可向美国的直升机生产厂家提出。第三,在处理赔偿问题时,外国人和以色列本国人同等对待。第四,死者家属聘用律师不需要事先支付律师费。受聘的律师在诉讼案处理完毕、赔偿兑现时,才按赔偿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按当时规定,在以色列收取17%,在美国则收取30%左右。
在对索赔问题的有关规定、做法做了认真调查研究后,我又去殡仪馆查看了遇难者的遗体。查看完遗体后,我考虑到国内有可能决定将两具遗体运回沈阳,故又不失时机地向殡仪馆的负责人了解了将遗体运回中国的有关规定和具体做法,对方均一一做了回答。
有了国内就处理空难事件所做的指示,获悉了通过委托律师代理能够获得经济赔偿,而且处理赔付不歧视外国人这一前提及弄清了申请索赔的有关规定和做法,同时了解了遗体可以运回国内及运尸须遵循的有关规定、具体操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后,我们大使馆就为接待沈阳方面的来人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沈阳方面的反应一时与国内指示精神及使馆意见不完全一致。由于中国的国情不同于以色列,中国人思考和处理问题的逻辑和方法也往往不同于以色列人。沈阳小组开始时仍坚持要求以色列官方以行政代替司法,依然强调武市长是以色列地方政府请来的客人,他和张力死在以色列,以色列政府理所当然地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处理一切善后问题。后经使馆耐心做工作,沈阳小组的思想观念才逐渐改变过来,并积极做死者家属的工作,终于使启动法律程序处理索赔等一系列善后工作得以进行。在此情况下,使馆受武市长和张力家属委托,请出使馆常年聘用的当地律师迪纳里代理索赔等善后事宜。不久,大使馆得到国内有关部门的通知,批准将武市长和张力的遗体用飞机运回国内。随后,我着手与以色列有关方面多次联系协商,以尽快落实运送遗体问题。
由于飞机运送遗体有严格的规定和技术要求,事前做准备需要一定时间,沈阳小组在以色列已经待了9天,不便久等遗体运回后再回国,于是就委托大使馆代为办理一切事宜。
后来,在处理索赔过程中,为使死者家属尽快获得最大数额的赔偿,我又在使馆律师迪纳里的指导下,协助沈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尤其是在向保险公司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方面,向沈阳方面提了许多具体建议,并协助他们做了许多文字翻译工作。鉴于事故鉴定,包括将有关飞机零部件送到美国检验、鉴定,认定直升机失事与机械故障有一定关系,故索赔问题既可以在以色列,也可以在美国处理。于是,武市长家属和张力家属通过迪纳里律师分别在以色列和美国申请索赔。最后,两家家属均分别从以色列和美国得到了比较满意的经济赔偿,这起空难事件最终获得了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