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支青安置新疆
新疆和平解放后百废待兴,各行各业都需要大量劳动力。
1958年,中共中央北戴河会议决定,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从江苏、湖北、湖南、安徽4省动员200万青壮年支援新疆建设。近10万支青安置新疆。
1959年2月4日,自治区成立劳动调配委员会。自治区副主席辛兰亭兼任主任委员。
接运与安置支边青年壮年的经费,农垦部规定“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解决”。
1959年3月5日,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委下达《关于切实作好关内各省支援新疆社会法语义建设青壮年接待安置工作的联合指示》,3月9日,成立以自治区建委主任艾尼瓦尔·贾库林为团长的自治区欢迎湖北等省支援新疆社会主义建设青年代表团,隆重迎接首批进疆的支边青壮年。
1959年进疆的支边青壮年,根据“以农业为主,适当照顾工业及其它部门需要”的原则进行分配。
1959年,支边青壮年到安置点后,人民公社各级组织及社员群众在住房、生活、治病、生产方面给予很多照顾,支边青壮年很快投入冬季造田与兴修水利劳动,情绪稳定。
据1962年10月的统计,全疆支边青壮年中返回原籍的共有45907人,占原安置数的18%。
经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1963年7月-1966年10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别从北京、上海、天津、武汉4市和江苏、浙江二省接运并安置支边青壮年126700人。
后因国家调整安置政策,通过知青转点、顶替、工作调动、退职等途径有85500人先后返回原籍,其中因顶替或知青转点返回原籍的有355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