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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石河子市周边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7-24

 

为维护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正常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效遏制石河子市周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石河子市周边“两违”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两违”整治区域主要是石河子市周边发生“两违”行为的区域,特别是以石河子镇、开发区管委会、152团、北泉镇、西部绿珠果蔬公司等管辖区域为整治重点。
二、“两违”行为主要指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批准,擅自侵占国有、集体土地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私自改变土地用途,非法租赁、买卖集体土地,擅自占用耕地建房、摆摊设点、硬化地面等行为。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具有“两违”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恢复原状;对逾期不自行拆除的,由主体单位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本通告发布后,继续实施违法违章建设的,坚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拒不执行本通告或阻碍执行公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支持、纵容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共同行动起来,积极监督举报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监督举报电话: 12336(国土局)
                    12319(城管委)
2601611(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