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鸣放全市防空警报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35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暂行规定》的具体要求,为了使全市防空警报器保持良好状态,进一步增强全市人民的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市人民政府决定于北京时间9月18日上午12时统一鸣放全市防空警报,历时19分钟,请广大市民正确识别防空警报信号。
防空预先警报为鸣响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为鸣响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空袭解除警报为连续长鸣3分钟。
特此公告
石河子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