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疆西部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中新建汽车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车生产基地项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环评报告书初稿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在报告报送审批前将报告书总体结论进行公示,请关心该工程的社会公众对该报告书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新疆中新建汽车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车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石河子高新技术开发区(南山新区) 建设单位:新疆西部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估算总投资322365万元。 工程内容: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85.10亩,总建筑面积456735m2。本项目建规模为年产10万辆BJ系列越野车、SUV、皮卡、新能源车及9万台配套发动机。全年工作250天,冲压和焊装车间采用两班制,涂装、总装、发动机车间采用三班制。劳动定员2196人。项目总投资为322365万元人民币。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生态环境 施工期:在项目施工开挖和临时占地等施工过程中,将不可避免的清除和破坏部分地表植被,从而削弱抗风蚀能力,若料场不及时回填、平整,即有可能为风蚀提供条件,造成水土流失。 营运期:项目的开发建设不会给区域的植物资源造成很大破坏,造成的损失较轻微。项目建成前后种群数量与种类不会有太大变化。项目建成后,施工期的弃土可用于项目区的绿地建设,同时地面硬化可以固着土壤,减少土壤侵蚀。随着时间的推延,绿化植被逐渐生长发育,生物量将会大幅增加。 2、大气环境 施工期:对整个施工期而言,施工产生的扬尘主要集中在土建施工阶段,按起尘的原因可分为风力起尘和动力起尘。由于外力而产生的尘粒再悬浮而造成,其中施工及装卸车辆造成的扬尘最为严重。 营运期:项目有组织排放为食堂油烟、燃烧废气、涂装车间有组织废气。 3、水环境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骨料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浇灌废水及基坑排水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该部分废水排放量不大,且可以进入城市下水道,只要加强施工管理,防止用水无节制,造成浪费,将对周围水环境影响甚微。 营运期:项目废水主要有涂装车间前处理设备热水洗槽倒槽废水、磷化后水洗废水、电泳后水洗废水,前处理设备定期排放的热水洗槽倒槽废水、预脱脂槽废水、脱脂槽废水、热水洗倒槽废水、脱脂后水洗倒槽废水、表调槽废水、磷化水洗槽倒槽废水、电泳槽废水、超滤槽倒槽槽废水、喷漆、打磨废水;总装车间淋雨线含油废水;发动机车间的废清洗液、乳化液;全厂生活污水和地面及设备清洗水。 4、声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噪声污染是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的机械噪声和震动噪声。建筑施工期间向周围排放噪声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控制。 营运期: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冲压车间压力机,涂装车间各种送排风机,制冷站制冷机组、空压站空压机、循环水泵房,污水处理站风机及水泵等各种高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声级为 75~95dB(A)。 5、固体废物 施工期: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和工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分类收集后,统一运送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不会对外环境的污染。 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分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危险废物有废液压油、机油、废漆渣、磷化渣、废溶剂、废漆桶、溶剂桶、磷化污泥等;一般废物有冲压废料、各种废包装材料、厂区生活垃圾、综合、生化污泥。 三、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态环境:本项目在树种的选择上,应充分考虑植物的季相变化,选择对SO2、PM10吸附能力较强的植物类型,且考虑植物的多层次配置,乔灌花、乔灌草的结合,分隔竖向的空间,创造植物群落以及与动物群落之间的整体美。 2、大气环境:食堂及喷漆烘干采用天然气作燃料进行加热,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对CO2保护焊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排放(处理效率90%以上)处理后车间排放,同时车间保持通风换气,焊接人员焊接过程配戴防护罩。调漆间和各流平室均设置风机排风。中涂、面漆、罩光漆喷漆、流平室废气(G5)经文氏喷漆室除漆雾后和流平室废气一起送至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有机废气净化效率达90%。漆雾综合处理效率达到97%,处理后的废气共同经排气筒排放。烘干车间(中涂、面漆、密封胶共用)产生的有机废气(G3),设计采用一套RTO直接燃烧装置处理。 3、水环境: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厂区预处理后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的要求,最终排至石河子污水处理厂。因此本项目废水对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4、声环境:在做好相应防护措施、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后,拟建工程新增噪声源对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5、固体废物:拟建工程危险废物利用厂区新建危废临时贮存库房暂存,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安全处置。各种固体废物在厂内堆放和转移运输过程应防止对环境造成影响,堆放场所采取防火、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而对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废抹布及油手套则进行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处理后,本项目的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新疆中新建汽车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车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项目选址可行;拟采用的各项环保设施合理、可靠、有效,可以保证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本项目的生产设备、工艺和消耗在国内同行业中居于较先进水平;采取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后,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以内;被调查公众对本项目的支持率较高。 因此在工程设计和建设中,如能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既定的污染控制措施和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建议,本评价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和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情况。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西部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疆石河子市高新区(南山新区)南八路88号 联系人:张燕新 联系电话:0993-2621092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连中路10号国贸大厦A座13楼 联系人:马英兰 联系电话:0991-8738251 电子邮箱:378140537@qq.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本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及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增强建设项目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消除公众对建设项目的疑虑,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并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主管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书面问卷调查方式,由建设单位进行、环评单位辅助进行。调查所需资金由环评机构承担,并配一辆机动车专门用于配合公众参与调查工作。 3、工作时间表 在本次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计划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项目附近的村庄等敏感区域,征求公众意见区域主要为河沿村、二工村、石河子高新区管委会等。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原则上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项目类型及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公众参与调查对象主要为项目附近村民。 6、信息公开方式 本项目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第八师石河子市政府网站进行两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 第一次网上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关于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该项目施工期对环境产生影响的程度; (9)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2)你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13)对该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请于公示之日起,可通过各种途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在现场张贴告示同时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公众也可以在公众参与调查表上填写意见,具体联系方式见上文。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单位:新疆西部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