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专院校、人民团体、中央驻疆各单位:
2017年清明节即将来临,根据国办发明电〔2016〕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通知如下:
4月2日至4月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7日
新公网安备 659101020000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