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价单位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现将环评报告主要内容及总体结论公示, 请关心该项目的社会公众对该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次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概要
项目名称:石河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石河子北开发区,北侧、东侧和西侧现为空地,南侧为北十五路,中心坐标北纬44°22′18.73″、东经86°3′18.33″。
建设规模:石河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10万m3/d,主要处理来自石河子市的工业废水,出水水质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全部回用。
主要建设内容:
主体工程:包括污水处理厂和管网。污水处理厂主要工程包括细格栅、沉砂池、分配井、事故调节池、初沉池、二沉池、水解池、A2/O池、污泥浓缩池等。管网工程主要包括d1000 重力流进厂排水管道共计3300m,污水厂退水管道共计4750m,管材采用钢砼Ⅱ级管,再生水压力流管道共计20080m,采用涂塑钢管。
公用辅助工程:业务用房(2106m2)、门卫室(49.59m2)。
环保工程:强制通风、除臭设备、污泥脱水干化、食堂油烟净化器1套、绿化面积39900m2。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施工期环境影响: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要进行土地开挖及平整,使场地植被及地貌要发生改变,造成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将会对周围环境带来一定不利影响,其中以扬尘和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较为显著,如不加以严格控制管理,则将会给周围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
(1)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
大气环境影响因素主要是施工废气和施工扬尘。
施工废气主要包括:各种燃油机械的废气排放、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和碳氢化合物(HC)、油烟等。这些污染物量都很小,影响范围仅局限在施工作业区内,除对施工人员会产生轻微的影响外,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扬尘的作业有:①土方的挖掘、堆放、回填和清运过程造成的扬尘;②建筑材料在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因风力作用产生的扬尘;③运输车辆往来造成的地面扬尘;④施工垃圾在其堆放和清运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在采取洒水和设置围栏等抑尘措施后,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不会造成大的影响。
(2)施工期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建筑施工废水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建筑施工废水主要来自施工拌料、养护等施工工序,由于主要使用商品混凝土,因此废水量不大。建筑施工废水为无机废水,除悬浮物含量较高外,一般不含有毒有害物质,这部分废水大多就地蒸发,不形成有组织的的外排水,环境受影响小。
本项目区位于石河子北开发区,交通便利,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可以直接排入管网。
(3)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
主要是各类施工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区周围有居民区分布,施工期噪声一般在100m处都可以达标排放,要求夜间禁止施工,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
施工期固废主要是建筑垃圾、土石方和生活垃圾。
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需要集中收集堆放,能够利用的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外运;土石方,能够回填的进行回填,不能回填的及时外运。
运营期环境影响
(1)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在生产运营过程中的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恶臭及少量食堂油烟。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中散发出来的恶臭气体。主要来源于有机物生物降解过程产生的一些还原性有毒有害气态物质,经水解或自身挥发而逸入环境空气,其主要成份为硫化氢、氨为主。采用生物除臭技术处理恶臭,同时厂区周围设置防护绿化隔离带,确保恶臭达标排放。食堂油烟采用净化装置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水环境影响
污水处理厂出水满足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然后全部回用,对环境影响较小。
(3)运营期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水泵等设备,采用消声减震措施以后可以确保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运营期固废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污泥和生活垃圾等。
三、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工程采用离子除臭设备和生物除臭车间方案来处理臭气,在恶臭产生较多的工段安装除臭设备,同时采用生物滤池脱臭法除臭。在厂区周围设置防护绿化隔离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臭味扩散。加强操作管理,尽量减少污泥在厂内的堆积量和存放时间,产生的栅渣、脱水污泥等及时外运,尽可能做到日产日清,搞好环境卫生。
食堂采用效率大于75%的油烟净化装置,实现达标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加强防渗和管理,采用A2/O工艺处理工业废水,出水满足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然后全部回用。
(3)固废防治措施
本工程所接纳的废水属于工业废水,其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不能直接拉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要求排放、收集、运输。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管理部门进行处置。
(4)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噪声污染源主要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声压级在75~90dB(A)之间。为了控制噪声污染源的噪声污染,本项目在选用噪声较小的新型设备基础上,将生产设备全部安置在厂房内,并对设备进行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尽量降低噪声源强,再经距离衰减、绿化吸声后,实现达标排放。
四、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项目选址合理;在采取有效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项目产生的环境风险可以接受;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
在第一次公众参与过程中,并未收到公众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公众有意见,可以联系建设单位提出您们的意见。
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石河子市污水处理厂
联系人: 杨华梁
联系电话:0993-5671494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本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 通过公众参与调查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及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增强建设项目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的疑虑,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并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书面问卷调查方式,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调查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
3、工作时间表
书面问卷调查计划于第二次公示结束后进行,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公众的地域主要包括周边的人群等,书面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为100份,回收率大于90%。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为项目区为中心半径3km的范围,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代表数量为100人,主要是周边人群等。
6、信息公开方式
本项目环评 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第八师石河子政府网站进行两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网站公示、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 的意见及看法。建设单位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为项目区为中心半径3km的范围,主要向公众公示项目基本情况、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采取网站公示、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7年3月 27 日起,到2017年4月5 日截止,共10个工作日, 请在期限内与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 进行联系。
石河子市污水处理厂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