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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全疆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不再收费 企业将减负近亿元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4-13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近日,新疆质量技术监督局向全区质监系统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3项中央设立的涉及质监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具体内容为,取消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停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停征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

据了解,从2016年起,质监部门就已取消了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停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今年实际上停征的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收费两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凡列入《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并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工作计量器具以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具都要实行强制检定。预计此次停征相关收费,将为全区企业减轻负担近亿元。

自治区质监局要求,停止收费后,各级计量行政管理部门要尽快完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制度和程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含授权机构)要安排好强制检定器具的检定计划和检定任务。严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含授权机构)在已取得建标授权的情况下,推托不检或者要求企业送外地检定等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将在全疆范围通报并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