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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救助管理机构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1-17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民政局、各地(州市)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着力消除当前救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和隐患点,进一步扎实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活动,切实发挥救助管理工作“救小众、稳大众”的作用,自治区民政厅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流浪乞讨救助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排查整治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救助程序不合法、救助流程不合规、救助服务意识差和安全意识淡薄等突出问题,强化救助管理机构风险防控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全区救助管理水平,努力树立全区救助工作的新形象。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开展机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救助管理机构是否购置必要的安检设备、配有专业的监控设备、制定完善的安检流程,是否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进行经常性演练。
(二)开展救助流程检查。重点检查救助管理机构是否对受助人员逢进必检;是否及时登记受助人员信息,并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是否根据受助人员性别、年龄、身心状况等特点,分类分区救助;是否及时对有需要的受助人员开展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矫治等服务。
(三)开展寻亲发布检查。重点检查救助管理机构是否对经快速查询未能确认身份的的受助人员,在其入站24小时内,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寻亲网站等适当形式发布寻亲公告;是否在其入站7个工作日内报请公安机关采集DNA数据;是否建立身份查询长效机制。
(四)开展托养业务检查。重点检查救助管理机构是否规范托养程序,审慎选择托养机构并签订托养协议;是否明确托养机构服务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定期检查和随时暗访等制度;是否存在将精神障碍患者与智障人员混托,将滞留未成年人托养至养老院、敬老院等成年人社会福利机构。
(五)开展档案资料检查。重点检查救助管理机构是否使用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救助工作,并建立救助档案管理制度,实行集中统一和专人保管;档案资料是否完整、准确、安全。
(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救助管理机构是否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办理消防备案手续,是否配备符合受助人员特点的报警和疏散逃生设施,是否制定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和常态化的防火巡查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和人员紧急疏散演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职责。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危机感,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及时成立领导机构,民政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救助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职,高标准、严要求地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到细处。
(二)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发挥督促职能、指导作用,对救助管理工作中长期存在的“滞站人员难安置、危重病人难护送、身份难核查”等突出问题,要积极协调,下大力气解决。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明确期限,及时整改,加强回访。自治区民政厅将于近期对全区流浪乞讨救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并将督促结果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三)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活动。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坚持24小时接待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监测桥涵隧道、废弃建筑物等流浪乞讨人员容易聚集的重点区域,重点建立定期巡查和巡回救助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加大街面集中救助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实行开放式救助,加强寒冬救助信息传播,及时救助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
(四)加强信息报送,真实反映情况。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活动信息,对发现的重大问题不得迟报、及时反馈至自治区民政厅救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