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军垦博物馆文物征集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军垦博物馆座落于第八师石河子市北子午路59号,于2004年10月新疆兵团成立50周年之际,在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2兵团机关办公大楼即“军垦第一楼”基础上改扩建而成,总建筑面积9703平方米,是一座以新中国屯垦戍边革命历史为主要研究及陈展内容的专题博物馆,也是国家第一批免费开放的国家二级博物馆,是第八师石河子红色旅游中最引人注目的景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军垦博物馆于2004年、2010年完成了两次基本陈列。2015年兵团党委常委、第八师石河子市党委书记、第八师政委徐志新在兵团军垦博物馆调研时指示,将对博物馆基本陈列进行提升改造,力争将兵团军垦博物馆基本陈列提升改造工程打造成国内领先的一流的精品陈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关文物。
一、征集范围
1、实物类:在全兵团范围内反映进疆部队、二十二兵团及兵团成立后普通人及重要人物使用或收藏的诸如衣物服饰、家具器皿、文房四宝等各类实物遗存。
2、文献类:有关进疆部队、二十二兵团及兵团成立后先进劳模人物、重要人物的经典故事和传记、评注、论文以及报刊杂志、碑刻拓片原件等文献学术资料。
3、声像类:有关进疆部队、二十二兵团及兵团成立后先进劳模人物、重要人物的影像、录音、视频、图片及与之相关的影视剧、专题纪录片等资料。
4、作品类:有关进疆部队、二十二兵团及兵团成立后先进劳模人物、重要人物的的书画、篆刻作品、诗词、手稿等原件,经上述人物题词的书籍、书画作品,以及他们的书信、电报、摄影作品等。
5、其他类:反映部队进疆、大生产时期及兵团成立以来生产生活及战争的工矿设备、农业农具、武器装备等各类实物、影像遗存以及商贸、金融、交通、文化、宗教、艺术、卫生、体育等各领域的实物、影像、图片、资料。
二、征集方式
1、无偿捐赠:热切盼望社会各界人士将上述藏品无偿捐赠。
2、寄存或借展:对于不便捐赠的藏品,可采用“所有权不变的基础上由新疆兵团军垦博物馆科学保管”或者采用借展的方式合作。我馆将根据藏品价值及展出时间向藏品所有者支付相应的借展费。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与我馆另行商定的其他方式。
三、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开始。
四、其他事项
1、为确保文物征集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新疆兵团军垦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小组,下设文物征集办公室、文物征集组、文物接收保管组等专职机构,文物征集办公室及其各组挂靠在业务科,具体负责文物征集的日常性事务工作。
2、文物接收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军垦博物馆业务科
3、文物征集办公室联系人:
张晓丽(0993-2089617)王新军(0993-208056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军垦博物馆
2015年11月18日
发布时间:2015-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