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师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35号)要求,师市对2010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14年第十次师长办公会议暨石河子市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师市清理出的3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如下效力处理: 一、八师石河子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27件; 二、八师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6件; 三、八师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57件; 四、八师石河子市人民政府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0件。 现对继续有效、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修订的规范性文件于发布新文件时宣布原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兵团第八师 |
发布时间:2015-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