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酬定律·十一
官员
二、财政阴史
国库的银子汇集百川,来历分明,大大小小的河道渠道都是可以俯瞰拍照的。忽然间,一座大出十倍的水库惊现于国库侧畔,地面径流却只有孤零零的一条毛渠,即正四品官员每年288石米的俸禄,折合白银144两。按照这种流量,一口水不喝,注满刘瑾家的水库也需要47万年。实际上,司礼监太监刘瑾虽然也是四品官,但明朝的立法者认为太监无须拉家带口,用不了那么多钱,所以四品宦官的法定收入只有日常口粮和服装,折成银子还不及四品文官的十分之一。这就是说,地表径流需要500多万年才能注满刘瑾家的水库,而刘瑾的积累仅仅用了五年。理论与现实相差如此悬殊,难道可以不去考察解释么?
只要一想到解释,任何人都敢断定:地表之下必有潜流,有阴沟,有地下河。“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我们就借用世界名人刘瑾的声望,称这套地下网络为“刘瑾潜流”。
古有食货志,今有财政史。我半路出家,孤陋寡闻,看过的史、志似乎都把重点放在地表径流上:罗列各州县的钱粮徭役,国家的盐铁茶马,酒榷商税,着重描述并解释种种明面上的开支收入及其变迁。但是我们已经发现,地下潜流在资源的总流量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不描写“刘瑾潜流”的财政史只能叫“财政阳史”,如欲完整,还应该补上“财政阴史”。
“财政阴史”很难写,那些阴账暗账恐怕早在阴沟里烂没了,找不着了。这么说并不是打比方。清朝乾隆年间的著名师爷汪辉祖写过一本《学治说赘》,其中就扎扎实实地谈到账本问题,他要求建立四个账:正入簿、正出簿、杂入簿、杂出簿。正入簿“记银谷应征之数,及税契、杂税、耗羡等项”;正出簿“记银谷之应解、应支、应放、应垫之数,及廉奉幕修等项”;这两项都是明账。杂入簿“记银之平余,谷之斛面,及某岁额有之陋规等项。应入己者可质鬼神,人所共知,不必讳也。若额外婪索,是为赃私,不可以入簿者。”杂出簿“记应捐、应赠之断不可省者,及日用应费各项。”这后两项显然是小金库的账。
汪辉祖要求官员们经常算账结账。正入簿亏了,可以先用杂入账上的钱补。由此可见,清朝的小金库很重要,“断不可省”,官吏们管理小金库的账目也很有一套,来源和去向都很明白。主要来源当然是陋规收入,或是下级的孝敬,或是从老百姓手里搜刮的常例。主要去向则是不能不送的礼物等,也就是对上级的孝敬。同时还包括一些“正出”项目中没有的日常费用。
假如我们掌握了许多这样的账本,“财政阴史”就会好写一些,不过仍缺少“额外婪索,是为赃私,不可以入簿者”——对这个巨大缺口,恐怕只能拿抄家清单填补一二了。
我下边要做的,就是在刘瑾周围搜集一些历史碎片,尽量拼凑出“刘瑾潜流”在明朝正德初年的历史横断面。实在凑不上,就用其他年代的碎片代替,聊胜于无而已。
三、抽水机规则
正德初年,刘瑾当政期间,兵科给事中周钥奉命去淮安查勘,在返京的船上自刎身亡。那一刀下手很重,身边人抢救时,周先生已不能言。从者拿来纸笔,周钥写下“赵知府误我”几个字后便死了。
按照级别,给事中不过“从七品”,还不如七品知县的官大。按照实际的地位和权力,六科给事中在皇帝身边负责监察中央六部和天下诸司,各部各地的大员们也不敢不敬畏三分。即使碰到皇帝本人的错误指示,只要不合圣人之教、祖宗之法,给事中在名义上也有权“封驳”,顶回去不准下发。科道之官是官场上的鹰,是最高层级的食肉动物,是以各级官员的身家性命为食的动物。在科道任职,成为六科给事中或十三道御史的一员,乃是明朝读书人的仕宦美梦,一个美梦成真的人何必自杀?
《明史》卷188上说,那时刘瑾当权,甚为骄横,奉使出差的人回来,刘瑾都要重重地索取一笔贿赂。周钥到淮安办事,与知府赵俊的关系不错,赵知府答应贷给周钥“千金”,以应付刘瑾,临走时又变卦了。周钥“计无所出”,船走到桃源时自杀。
读完这段介绍,我仍然不懂周钥何必自杀。一千两银子的购买力大约相当于如今的40万人民币,诚然是一笔大数。但这笔贿赂即使像债务一样硬,确实还不起又能怎么样?竟值得自杀么?我猜,他大概太在乎那个给事中的地位了。好不容易登上荣誉的高峰,成了亲友和众乡亲的骄傲,忽然有可能丢官,荣耀将变为耻辱,半生的努力和未来的前程也一并付诸东流,这些东西加起来,不值得自杀么?——对我来说依然勉强。
最后,时人陈洪谟的一段记载帮助我理解了周钥的选择。据《继世纪闻》卷二说,给事中安奎、御史张彧出京查盘钱粮,返京后刘瑾索贿,嫌那二位给得少,就说他们参劾官员失当,大发雷霆,用一百五十斤重的枷,将这二位枷于公生门。当时正是夏季,大雨昼夜不停,这二位就在雨中淋着。如果不是这场大雨,恐怕二位早就中暑死了。
原来是著名的一百五十斤枷。据《明史》卷95介绍,刘瑾通过亲信控制了东厂和西厂这两个特务组织,让两厂竞争,调动了特务们的积极性,并且有许多发明创造,用150斤重的枷套在脖子上,就是他们的发明之一。戴了这种枷,“不数日辄死”,《明史》卷192也说,“枷死者无数”,可见摆在周钥面前的前景多么可怕。既然很可能被活活枷死,周钥的自杀便有了选择安乐死的意思,这就比较容易理解了。
看了这个故事,不知诸位是否发现了点什么。我初读时感觉有点古怪,但并没有意识到什么古怪,更没有发现什么。后来又读了六七项记载,都是关于刘瑾如何索贿,不如愿就变着法收拾人家的故事,读着读着,忽然就明白了,原来刘瑾向我们展示了一条资源分配规则。与潜流的比喻对应,我为这条规则想了个名字,叫“抽水机规则”,换一个比喻也可以叫“捕鱼规则”。或者,索性就叫“横(第四声)规矩”。
我读到的官场徇私舞弊故事,给我留下一个总印象:面对百姓,贪官污吏通常很生猛,取主动进攻态势;面对官场同僚,一般则采取“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的温和策略。按说,只要手里有乌纱帽之类的钓饵,不愁鱼不上钩。乌纱帽意味着合法伤害下级和百姓的权力,拿到这个权力便可以榨取更大的利益,这是很合算的买卖。换个比方说,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只要有利益吸引着,官吏自然会流过去完成权钱交易。但是刘瑾不然。他根本就不用钓饵,根本就不拿利益吸引你流过去,他径直把钓竿换做鱼网,将进京的官员一网打尽,直接往官场里插一根抽水机管子,开足了马力硬往上抽。
刘瑾的管子长度有限,口径也太大,通常够不着下层百姓。按照渠道系统的分类方式,最高级别的渠道为干渠,次为支渠,再次为斗渠,下为农渠,最下为毛渠。刘瑾看不上农渠毛渠,主要往干渠支渠里插管子。
周钥、安奎之类的中央监察官员,被刘瑾像堵住笼子抓鸡一般地随意收拾,其实他们出了北京就是官场上的鹰。在他们监视之下的地方官员很愿意向给事中和监察御史纳贿,明末也流传着给事中是受贿之王的说法。如今这些大王必须统一向刘瑾纳贿了。上述官场之鹰的总数,六科给事中有58人,十三道御史有110人。监察系统还有一批官员,大约20多人,他们挂着左右副都御史(近似监察部副部长)之类的头衔巡抚四方,常年在外,这些鹰也要统一向刘瑾纳贿。
《明史·宦官列传》说,当时内阁的焦芳、刘宇(近似国务委员),吏部尚书张綵(近似中组部部长),锦衣卫指挥杨玉、石文义(近似国民党的中统局长兼中央警卫局局长),都是刘瑾的心腹。他们变更原来的制度,令各地巡抚入京接受皇帝的敕命,同时向刘瑾纳贿。延绥巡抚刘宇不来,被逮捕下狱。宣府巡抚陆完来晚了,几乎被判罪,贿赂了之后才让他“试职”。《明史》卷186还提到一个叫冒政的清官,挂着右副都御史的头衔巡抚宁夏。冒政为官廉洁,刘瑾索贿不得,就找了一个岔子将他逮捕,又罚米三千石。刘瑾死后,冒政才恢复原官职退休。
比监察大员低一个级别的渠道,当属各省的行政长官。
《继世纪闻》卷二说,正德三年(1508年),天下诸司赴京朝觐。刘瑾下令每个布政司(近似省政府)送银二万两,交了钱才放人回去。银子则由刘瑾等人分用。各地官员无奈,纷纷向京师巨室借贷,回任后,为了还贷再加倍搜刮民财。这个过程假如反映到账目上,大概就是各地的“正簿”入了宦官的“杂簿”,各省长官回去后搜刮“杂入”,填补正簿中的“杂出”。而刘瑾等又从宦官的杂簿中领走了自己的一份。
《继世纪闻》记载的这次大规模索贿已经是第二次了。按照明朝规定,各地官员每三年入京朝觐一次。三年前是正德元年,刘瑾刚刚得势,便向天下三司官员索贿,一个人一千两银子,多的要到五千两。不给的则贬斥,给得多了则升迁。所谓“天下三司”,指的是当时全国十三个省的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分管各省的兵马、钱粮和刑名,号称封疆大吏。其中最大的官是都指挥使,正二品,每年的官俸为732石米,按市价折成银子不过366两。布政使(近似省长,从二品)的俸禄是每年576石米,折银不过288两,三年不吃不喝全孝敬了刘瑾也不够。这批人的总数,以每个职位至少设左右或正副二职计,大约有七八十人。搜刮一次便有十万雪花银的进项。
刘瑾的抽水管子也插向漕运、盐政、屯田和科举这些领域。这些领域的正式制度,譬如盐引制度之类,解释清楚已不容易,再讲明白其中的猫腻更费笔墨。我在这里只选一个科举方面的简单故事作为示意。
《明史》卷174说到一个叫安国的人,接父亲的班当了军官。正德三年,安国考中了武状元,分配到陕西三边当代理师长(进署指挥使)。这时候刘瑾索贿来了。安国和同时中武会举的六十人都拿不出钱来,刘瑾便发配他们下连当兵(编之行伍),随时听候调遣,禁止擅自归家。这六十人全部陷入困境,和戍卒生活在一起,几乎难以维持生存。而边疆的守臣害怕刘瑾,谁也不敢收用他们。直到刘瑾死后,安国才回到考试前的起点——接父亲的班当军官。
刘瑾也干过许多卖官鬻爵或徇私枉法的勾当,这属于权钱交易,不是抽水机运转。除了数额特别巨大,交易对象身份特殊,出卖公众利益时特别肆无忌惮之外,这些行为并无创立新规则的特殊意义,这里暂且从略。
总之,刘瑾具有出类拔萃的进攻性。我们可以在上述故事中发现一个共同点:那些官员们付出的贿赂并不是升官发财的投资,而是避祸消灾的费用,如同对黑手党欠下的保护费。汉语好像还没有对此作出区别,将这两种性质的钱财潜流统称之为贿赂。考虑到刘瑾敛财主要依靠让对方流血丧命的暴力,这笔财富应该叫作“血酬”。
四、抽水机是怎样制造的
监察御史蒋钦向皇帝揭发说:......昨天,刘瑾向天下三司官员索贿,每人一千两银子,甚至有要到五千两的。不给则贬斥,给了则提拔。全国都感到寒心,惟独陛下把他放在身边使用。这是不知道左右有贼,把贼当成心腹了......请立刻杀刘瑾以谢天下,然后杀臣以谢刘瑾......
这是我读到的有关刘瑾牌抽水机运行的初次记录。蒋钦写到的“昨天”,即正德二年闰正月初八(公元1507年2月19日),初六那天他刚刚挨过廷杖的打,三天后便再次冒死上疏。可见刘瑾抽水也不容易,真有人不要命地跳出来破坏捣乱。
为了理解当事双方的勇气,刘瑾抽水的勇气和蒋钦跳出来砸抽水机的勇气,我们要追溯发生在数月之前的一场殊死搏斗。
刘瑾很会哄孩子。正德皇帝登极时不过十五岁,喜欢玩打仗,刘瑾是个粗人,颇能理解顽童的趣味,便和另外七位太监一起与皇上“击毬”,“日进鹰犬、歌舞、角觝之戏”,还带着皇帝微服出行。小皇帝玩得“大欢乐”,对刘瑾便日渐信用。
文官们听说以刘瑾为首的八位太监引诱皇帝“游宴”,不学好,便纷纷上疏论谏,大学士(近似政治局常委)刘健、谢迁、李东阳带头,一堆尚书(近似部长)、给事中和御史呼应,形成了外廷文官对内廷宦官的攻击之势。小皇帝烦透了那些文官讲大道理,却被五官监候(正九品,近似天文局历法科科长)杨源拿星相变化说事的一篇上疏说害怕了。见小皇帝有点怕,刘健等人发起一轮更凶猛的攻势,要求皇帝诛杀刘瑾,以户部尚书韩文为首的众大臣摇旗呐喊,声势大振。小皇帝心虚了,有让步的意思,就召来宦官中地位最高的司礼监太监王岳等人,让他们阁臣们商量,把刘瑾等人发到南京闲住。
正德元年十月十二日(公元1506年10月27日)这一天,王岳等人代表小皇帝往返三次,与大臣们讨价还价,皇帝希望缓和处理,大臣非要杀人不可。大臣中有人劝刘健也让一步,以免过激生变,但刘健寸步不让。
据说太监王岳比较正直,又有些嫉妒刘瑾。刘瑾是皇帝的亲信,而他这位地位更高的太监却常常被晾在一边。在传话的过程中,王岳就加上了自己的评论,对小皇帝说,阁臣们的意见对。于是刘健胆气更壮,与众大臣约定次日早朝“伏阕面争”,诛杀刘瑾,王岳为内应。
当天晚上,吏部尚书焦芳派人向刘瑾报警。刘瑾大惧,连夜和他那几个太监哥们儿伏在小皇帝周围磕头痛哭。哭到小皇帝动了心,刘瑾说,王岳想害奴等。他勾结阁臣,目的是管制皇上的进出行动,我们不让他管制皇上,他就要锄掉我们这些障碍。再说了,玩鹰玩狗有什么大不了的,有点损失也不过万分之几。如果司礼监太监用对了人,那些文官岂敢这么闹?
小皇帝一下想通了,这些人内外勾结是要管住他,不让他玩,顿时大怒,立命刘瑾出掌司礼监,另外两个趴在地上哭的太监出掌东厂和西厂这两个特务组织,并逮捕王岳等三位帮助文官的太监,连夜发配南京充军。
次日早朝,众大臣正要伏阕面争,发现形势已经大变。其实,在与皇帝讨价还价时,除了说两句“皇上,这样对陛下不好,那样对陛下更好”之外,大臣手里并无王牌,皇上决心一下,他们除了干瞪眼,只剩下辞职一途。刘健等三位阁臣立即辞职求去。按照常规,辞职报告连上三次皇帝再予批准才算不失礼貌,但刘健等的报告刚送上去就批下来了,除了李东阳谁也不挽留。在官场的语言中,这就等于让刘健等人滚蛋。同时,任命焦芳入阁为大学士。刘瑾初战告捷。
刘瑾立刻开始镇压反对派,杀人立威,扩大战果。首先派人追杀充军的王岳等人;其次“杖责”上疏请留刘健的六位给事中和十三位御史;再次把上疏为给事中挨打鸣不平的王阳明等四人打了一顿板子,撤职贬谪;然后又杖死杨源——那位拿星相说事,险些要了刘瑾性命的天文局小科长。直打得朝廷上下鸦雀无声,刘瑾大获全胜。
《明史》说,刘瑾用事后,每当向皇帝请示汇报时,必定先侦察一番,专挑小皇帝玩得上瘾的时候。皇帝烦他打扰,火急火燎地挥手赶他走,说:我用你是干什么的?一件一件的老来麻烦我!从此,刘瑾便奉旨独断专决,不用向皇上汇报了。
刘瑾牌抽水机就是在这种形势下出厂的。由于出厂许可证是最高领导签发的,许多隐蔽和伪装无须再用,潜规则就在很大程度上转变为横规矩。
遥想刘瑾当年,手握重权,口含天宪,连战连捷,心气难免大壮。实际上,明眼人早把这种变化看在眼里,主动向权力靠拢的聚集运动已像百川归海一般滥觞了。
大约在正德元年岁末,右都御史刘宇(近似监察部常务副部长)通过大学士焦芳的介绍拜见了刘瑾,刘宇的见面礼是上万两银子(约400万人民币)。据《明史·阉党列传》记载,这是刘瑾收的第一笔上万两银子的贿赂。《明史》说,当时刘瑾“初通贿”,对贿赂的期望值不过几百两银子,见了万两银子不禁大喜,说:“刘先生何厚我。”刘宇的投资迅速获得回报,正德二年正月,刘宇升为左都御史(近似监察部部长)。
刘宇知恩图报,成为“阉党”的核心成员之一。他发现刘瑾特别恨御史仗着谏官的职权说三道四,便请来一道圣旨,发布了管制御史的新政策,有点小过失就打他们一顿屁股。刘瑾见刘宇能封住部下的嘴巴,有真本事,便给了这位御史首领新的奖赏,让他当上了兵部尚书(近似国防部部长),加太子太傅——仅次于太子太师的至尊头衔。刘宇在兵部尚书的位置上“贿赂狼藉”,获得了丰厚的利润,以至当他再次高升,当上中央六部中地位最高的吏部尚书后,发现文职官员的贿赂不如武官出手大方,竟挹挹叹曰:“兵部自佳,何必吏部。”
刘瑾的势力壮大了,政策选择空间也大了,便把“等水政策”改为“抽水政策”。“抽水”并不排斥“等水”,主动流过来的照旧接纳就是,但遇到缺乏自觉性的干部,刘瑾可以直接过去抽,这就主动多了。显然这是一项对刘瑾更有利的政策。政策颁布试行后,总的反应也是好的,只有蒋钦等个别人跳出来反对。
蒋钦已经随着众多御史跳出来一次,要求皇帝挽留刘健,结果全体挨打,各自三十廷杖,其中一位被打死了。挨廷杖的打是有生命危险的。按照明朝祖宗传下来的规矩,廷杖时可以穿棉裹毡,刘瑾改了规矩,廷杖要扒下裤子打。据说刘瑾训练打手很有一套,做个皮人,里边塞入砖头。练狠的,就要平平常常地打下去,打完后看那皮子依然完好,里边的砖头却要粉碎。练轻的,就在皮人外边裹上一层纸,重重地打下去,打完后连纸都不许破。行刑时,只要监刑太监的脚站成外八字,就轻打。如果站成内八字,就往死里打——当然,这些都是难以得到确证的传说,不过,设身处地替蒋钦等人想一想,谁有胆量去试试真假?
蒋钦第二次跳出来后,又被打了三十廷杖,打完后关入监狱。第二天,蒋钦又在狱中动笔写上疏,大意如下:
昨天臣因为上疏受杖,血肉淋漓,伏在狱中的枕头上,终于还是难以沉默不语。......请陛下将臣与刘瑾比较一下,是臣忠呢,还是刘瑾忠呢?忠不忠,天下人都看得明白,陛下也很清楚,为什么如此仇恨臣,而信任那个逆贼呢?臣的骨肉都打烂了,涕泗交流,七十二岁的老父亲也顾不上赡养了。但我死了并不足惜,陛下随时可能遭到亡国丧家之祸,那才是最大的可惜!希望陛下杀掉刘瑾,悬首于午门,使天下都知道臣蒋钦直言敢谏,知道陛下英明诛贼。如果陛下不杀此贼,就请先杀了臣,使臣能够与龙逢、比干同游于地下。臣不愿与此贼同时生活在这个世界上!
据《明史》和《明通鉴》共同记载,蒋钦在狱中起草上疏时,灯下微闻鬼声。蒋钦猜测这是祖先之灵在警告自己,怕他上疏之后遭遇奇祸,于是整顿衣冠道:如果是我的先人,何不大声告诉我。果然,墙壁中传出更加凄怆的声音。蒋钦叹道:我已经献身国家了,按照忠义的要求不得再顾私利。如果从此沉默不语,对不起国家,那才是对先人的羞辱,是更大的不孝!说完继续奋笔上疏,说,死就死,这份稿子不可更改!于是鬼声停息。
上疏递了进去,又换来三十廷杖。三天后蒋钦死于狱中,终年四十九岁。 实践检验证明:抽水政策是行得通的,反不掉的。于是,这条低成本高效率的横规矩就在各种备用规则中横空出世,成为刘瑾的标志性特征。
其实我们也不好过分责备刘瑾。抽水机规则行得通行不通,并不是刘瑾这位太监所能决定的,刘瑾不过是在皇权不受制约的环境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已。他甚至不得不追求更大的权力,因为有人想要他的命。而权力一旦到手,那些巨大诱人的物质利益就显得唾手可得,伸手即得,叫世间凡人如何按捺伸手之心呢?
换句话说,只要帝国的权力格局不改,抽水机总是难免出现的。只要存在个别思想没有改造好的凡夫俗子,只要他们将几颗管用的官印混到手,有了蛮横加害的能力,刘瑾的徒子徒孙便难免繁衍开来。这种繁衍与性能力无关,与武器装备有关。身怀利器,杀心自起,要他几条人命都没事,要几个钱又算什么。
五、潜流的网络和源头
周钥自杀事件发生后,那位惜贷的赵知府被逮捕问罪,讨债一般逼人致死的刘瑾却什么事也没有。此事传得沸沸扬扬,影响自然很不好。于是,阉党骨干张綵找刘瑾谈了一次话。张綵说,如今天下送给您刘公的财富,并不都是私财,往往先借贷京师,回去后动用官库中的银子偿还。刘公您何必搜敛怨恨、遗留祸患呢?
刘瑾深以为然。他早已不缺银子了,安全却越来越可宝贵,抽水机继续狂转下去已经得不偿失。这时候,御史欧阳云等十余人恰好按照老规矩纳贿来了,刘瑾揭发检举了他们的行贿行为,将他们全部治罪,给自己换来了拒贿一次的名声。随后,刘瑾派遣十四位给事中和御史下去,严格盘查各地官库。官库的银子早被刘瑾等人抽亏空了,如何经得住那些鹰犬的严查?于是,各地政府争相厚敛百姓,弥补亏空,众多小抽水机响成一片。
现在我们进入了潜流网络的下几个层级,斗渠农渠毛渠系统。我们应该考察那些向刘瑾输送钱财的人如何抽取钱财,他们抽取的钱财又来自何方,如此一层层地追根寻源,把下层网络的所有源流、节点和流量描绘清楚,然后再把其中的利害关系与演进历史讲清楚。不过,这项工作太吓人了。
实际上,每个官、吏、役的职位,包括临时性的职位,都是潜流网络中的一个节点。不同节点所连接的潜流数目不同,流量也不同,因而有了肥缺与苦差之别。这是一幅复杂得可怕的庞大图景,即使我们生活在明朝正德年间,并且获得调查采访的自由,这些隐秘知识也只能先切成条条块块,分开掰碎了向各处的内行人请教,再逐步拼凑成一幅接近完整的画面。我了解的情况既不完整也不深入,但细写起来仍将篇幅浩大。这里暂且以概述与示例相结合的方式,把手中的碎片拼凑一二,粗浅地勾勒一个轮廓。
我们先说“官、吏、役”中的官。全国上下文武官员之“缺”数以十万计,每个位置都有或多或少的陋规和常例的滋养。这种断言涉及十余万职位,很难证实,但我们可以试着证伪:看看最清苦最没人爱干的官能不能得到陋规和常例的滋养。据说,明朝最清苦的官是州县级儒学教官。《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十六开篇道:“天下的官随你至卑极小的,如仓大使、巡简司,也还有些外来钱。惟有这教官,管的是那几个酸子。有体面的,还来送你几分节仪;没体面的,终年也不来见你,有甚往来交际?所以这官极苦。”话虽如此说,作者接下去却讲了一个学生当了御史,老师去看望,众人为了巴结御史纷纷巴结御史的老师,那清苦教官竟然得了二千两银子的故事。这套陋规也是有名头的,属于“打秋风”名下的“撞太岁”。这就是说,教官的座位下即使没有固定潜流的滋润,未必没有间歇泉或季节河的接济,而季节河的来源最终也是众贪官污吏搜刮的民脂民膏。再说,《二刻拍案惊奇》说得也不全对。教官与学生的关系能够影响助学金的发放,这就生出了私下的利益交换。更何况那“几分节仪”也不能不算常例,不过尺寸小了点而已。在这些私人性的交易中,教官出售的实际是国家财政的教育拨款,还有升官发财的才能——最终仍要由百姓付钱。
我们再说说“官吏役”中的吏。吏员之“缺”的数目,在名义上要比文官多一倍以上,实际数目却可能多出三倍五倍甚至十倍。这些严重超编的吏员靠什么生活呢?中央财政的地方存留中没有他们的位置,少数在中央财政安排中有位置的吏员,名义收入也少得可怜。但他们的生活却很不错,并不比如今县委县政府的中层干部的自我感觉差。他们是各项工作的具体执行者,收取陋规和常例的机会也多得多。
我在《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册)读到过《巴档抄件》中的一封揭发信,清朝一位户房书吏因内讧而把这个位置上每年的陋规常例条分缕析地开列出来,结果,总数大得吓人:巴县户吏彭泽膏每年可以吞蚀银子一万六七千两。其中最主要的源头是巴县每年的田土房屋牲畜等交易的契约,总价值约一百数十万两。按照惯例,每百两收三钱契税,税率是千分之三。这就有四千两之数。这笔钱用来支付众吏役的伙食费已经绰绰有余。而这位户吏每张契约又另收银子一两二钱。巴县每年一般能有三四千张契约,仅此一项,一年又能多收三四千两银子。
最后要多说几句官吏役中的役。差役之缺(正役)的名义数量已经多于吏员,实际数量还要多出数倍以至数十倍。(明)佚名《虞谐志》中说到了苏州府常熟县的衙役数量:“计常熟皂隶、快手、健步、民壮、马快,共二百名。每名四人朋充,号曰‘正身’,每正一二副,号曰‘帮手’。每帮手二名,置白役六七名,曰‘伙计’。合之得万余人。是常熟有万余虎狼,横行百里之中,弱肉强食无已时也。凡乡愚良善,亡家亡命,皆由于此。”名义上不过二百个编制,实际上竟然有万人,相差五十倍,读起来未免骇人听闻,难以置信。但我在清代道光年间人刘衡的记录中看到过类似的佐证。刘衡说,他当四川巴县的知县时,衙门里有七千多名衙役。巴县的正役名额只有70个,名实之间相差100倍。
这批数目惊人的差役几乎没有正式收入。正役的名义收入也微薄到了难以维持生活的程度,所以他们主要依靠陋规和常例生活——如今,许多大盖帽也是如此谋生的,政府只给政策不给钱,我们不应该感到新奇。
说到大盖帽,我们便进入了官场的最底层,也是潜流网络的最底层,直接与老百姓血肉相连的毛渠系统。实际上,最基层的毛渠系统恰恰是最稳定的,就好像基本建筑材料一样,不管建筑样式或表面装修如何随着权力分布的变化而花样翻新,基本构成总是秦砖汉瓦,永远是衙役们面对百姓时的那副抽水机嘴脸。所以,我们不妨忽略时间间隔,动用相距数百年的积木拼凑同一个横断面。
1999年10月29日出版的《南方周末》“百姓记事”栏目里,刊登了河北石家庄发生的一个故事,题目叫“春天有老鼠”。
故事说,每到春天,总有一群穿制服的人,走进沿街的店铺,检查卫生,分发鼠药。鼠药的价钱由他们信口说,不容商量。
有一天,这群制服到隔壁的眼镜店卖鼠药。老板说老鼠眼睛好,不偷眼镜,也不吃眼镜,硬是不肯买鼠药。制服说不服他,就招呼了一声,一群制服揪住那位老板往面包车上推,要他去参加爱国卫生培训班。一边推还一边说:瞧瞧你,一点现代意识也没有,不配活在九十年代。这下老板老实了,赶紧掏钱买鼠药。
然后又搭配卖鼠药盒,价钱也由他们说了算。有人问:不买行吗?回答说行。但过几天要检查,若发现谁没有,就罚款。到时候别后悔。放鼠药一定要按照规矩放,不合规定的也要罚款。
过了几天,他们真来了。先到了一家礼品店,老板从柜台下掏出鼠药盒,他们说不行,要罚款。“瞧你这盒子上这层尘土,一点都不卫生,老鼠能来吃么?”过了一会,这些人到了作者开的小店。他慌忙掏出了那个鼠药盒。他们看了看,同样说罚款。他问为什么,他们随手一指,你的鼠药盒,应该放在那儿,可你竟放在这儿了。
(清)李榕《十三峰书屋书札》卷三也讲了一个亲身见闻的故事。
故事说,四川剑州有一种“查牌”差役,有时四五人,有时七八人,四散于乡,既不知道这份差使起于何时,也不知道他们究竟负责查什么,乡下人只管他们叫“查牌”。查牌差役所到之处,市镇街坊上的生意人,有的为他们安排酒食,有的送他们一些盘费。这些差役到了路边小店或偏僻零星人家,也必定吃人家一顿,还不断抱怨自己干的是苦差。从来也没有人敢和他们对抗。一旦遇到有酗酒的、赌博的、偷窃瓜果鸡狗的,这些人立刻窜入其中,上纲上线,动不动就要将人拘拿捆走,再根据其贫富程度讹一笔钱,至今也没有真把什么人抓到官府去。
李榕说,近年来有一些小贩,从广元贩运硫磺去中坝的花炮厂,路过他们那一带,多次被查牌差役敲诈勒索,本地的无赖子弟也和他们串通起来敲诈分肥。这些小贩多次跑到我家哭诉,我只能劝他们改业,安慰一番后劝走他们。因为无人向查牌差役讨个说法,这些差役的胆子也就越来越大。
李榕写道,昨天听说街坊的一个酒馆,查牌差役径直闯了进去,把酒壶收走,还用酒壶敲打着酒馆老板说:县长大人下令禁酒,天旱缺粮,不许用粮食煮酒熬糖。说完转身就走。今日我们这里所有与酒业有关的老板都来到我家,向我打听煮酒到底犯的是什么法,说这关系到我辈的家业资本,怎么能说禁就禁?我还听他们说,查牌差役已经在乡下敲诈了某酒馆很多钱了。
后边还有很多话,最后一句话是:天下衙门如此,又怎么能怨恨洪秀全呢!
细品上述两个故事,毛渠系统中体现出来的实力格局,属于加害能力相差悬殊的捕鱼格局或抽水格局,而不是利益交换格局。这与刘瑾是一样的。我不能给你什么甜头,但我可以让你尝尝苦头。我成事不足,但我败事有余。你不想被害得倾家荡产,就要掏钱。横规矩就是这么牛气。差役和刘瑾一样想害谁就害谁,被害一方完全是任人宰割的鱼肉,只能找乡绅哭诉一番。按照李榕的说法,由于被害者不敢和差役们对抗,差役的胆子便越来越大。但是替那些小商贩和小老板想一想,究竟是对抗合算还是屈从合算呢?只要不封商店,只要差役的敲诈策略是分步骤进行的——先卖鼠药,再卖盒子,再收罚款,一笔钱分成三次敲,每一次敲诈的数目都让对方不值得翻脸拼命,那么,个体小商贩还是屈从合算。如果小商贩胆敢拼命,“妨碍公务”,差役们更有机会敲诈一笔,小商贩更不合算。
不过也可能有另外一种计算方式。假如李榕这位乡绅答应小商贩和小老板们的请求,专门替他们打抱不平,成立一个商会之类的自我保护组织,按期收一笔会员费,乡绅本人在必要时可以直接找县太爷告状,县太爷处理不利时便联合别的协会提出罢免案,那么,基层的利害计算就会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
小商贩单兵作战的时候,每个人都不值得为了一笔小钱与官家冲突。如果有了商会,为了众人的一点点小钱便值得冲突甚至上访。从李榕的角度考虑,越显得自己有用,越有理由多收会员费。从会员的角度考虑,养活李榕一人比养活一堆差役便宜多了,而且交过会员费后,只要找李榕一说,李榕就去找县太爷,差役的顶头上司就心慌了,就要处分人了,这该有多么省事,多么牛气?据说民主不能当饭吃,据此判断则不然。商会之类的聚集民间实力的制度,可能保护小商贩安心干活挣钱吃饭,让那些搞米面加工的小老板有动力去生产更多的大米白面,让那些在酒馆打工的人保住饭碗,不至于失业。在这个意义上,民主权利是可以换算成大米白面的,而且价值不菲。
当然,扯这么远已经属于畅想了。李榕的时代是官员们替民做主的时代,民众要自己做主,官吏们当然要坚守阵地;民众想加大压力逼官吏退让,官吏们岂能向压力低头。如此一来二去,难免就有点“聚众闹事”的味道,更准确地说,是“聚众抗粮”,“聚众罢市”。《大清律》规定:“抗粮聚众,或罢考、罢市至四五十人,为首者斩立决,从者绞监候,被胁同行者各杖一百。”假如不罢市,不抗粮,单找县太爷讨个说法呢?那也很危险:“如哄堂塞署,逞凶殴官,为首斩枭示,同谋斩立决,从犯绞监候。”
总之,在潜流的发源之处,官吏衙役们拥有重重保护之下的合法伤害老百姓的权力,至少是低成本、低风险伤害老百姓的实力,平民百姓几乎没有任何合算的反制手段。
说到现在,我仍没有直接回答刘瑾时代的小抽水机们是如何补充各级官库的亏空的,因为我没有找到那两年的资料。我手头倒有一份明朝洪武年间官员如何填补亏空的资料,洪武年间的官场是整个明朝最谨慎廉洁的,用这块比较干净的积木填补这处空白,可以避免夸大阴暗面之嫌。
洪武十八年(1385年),朱元璋发现户部侍郎(近似财政部副部长)郭桓与各地官员串通贪污作弊。譬如某地应当上缴中央400万石粮食,只要贿赂郭桓50万两银子,就可以少缴一半,地方官员私下分赃。朱元璋顺藤摸瓜,追根寻源,杀人成千上万。据朱元璋计算,郭桓案造成的损失,价值2400万石精粮,应当追讨的数目为700万石。于是朱元璋派人去各地追赃。此时此刻,各地官员的处境与刘瑾派人下去严查官库时的处境是一样的,为了自己的身家性命,他们必须填补仓库的亏空。
朱元璋描述了当时各地官员的对策。例如大名府开州州判刘汝霖,明明知道本州官吏罗从礼手中寄存有一万七千贯赃款,却发了一个通知,向乡下农民收费。他发的通知说,如果百姓不以朝廷的追赃工作为重,抗拒交纳,就要关押起来严肃处理。朱元璋说,许多地方官员借此机会在全县范围内科敛百姓,等于加征了一道税。收税的总额之中,大约上缴百分之一就足以补偿赃款,其余部分便落入自己的腰包。原来收藏的赃款自然还是自己的。
朱元璋说的是巧立名目横征暴敛的情况,是抽水机加速运转时的情况。横则横矣,未必能代表常规。借用朱元璋的描述,我们再看一眼潜流最稳定的主要源泉是如何涌流的。这是没有额外抽水时的状态,是每年交皇粮时的模样。刘瑾死了也好,活着也好,对这种状态都没有多少影响,在两千年的帝国历史上,我们随时可以找到相似的描述。
朱元璋写道:在浙江西部,府、州、县的官吏们像“虎狼”一样科敛老百姓。譬如折收秋粮,府州县官不收粮食,要百姓折钞票交纳,每石米折钞二贯(引者注:即二千文,而市场价格不过五百文),他们巧立名色,另外索取“水脚钱”一百文,“车脚钱”三百文,“口食钱”一百文。管仓库的衙役又要“辨验钱”一百文,“蒲篓钱”一百文,“竹篓钱”一百文,沿江“神佛钱”一百文。根据朱元璋提供的数字,我们可以算出,正额二千文,竟有额外索取九百文,多收了45%。如果从根本上算起,每石米的价值不过五百文,官吏们竟然收二千九百文,多收了5.8倍。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刘瑾潜流的水量如此充沛,如此源远流长,秘密就在于:虎狼与牛羊的伤害能力相差悬殊。牛羊们在虎狼的包围中出血流膏,势在必然,一味责备虎狼的道德修养不好,未免强“人”所难。
六、潜流的潜作用
巨量的资源通过潜流网络流向刘瑾集团了,这又有什么不好呢?
许多太监自称洒家,尊奉佛教,喜欢投巨资建立庙宇,因而给我们留下了许多旅游景点,这不挺好吗?即使不建庙宇,我在刘瑾家产的清单上见过“宝石二斗、金钟二千、金钩三千、玉带四千一百六十二束”等成堆的宝物,这不也创造出了珍贵文物吗?谁都知道慈禧太后挪用海军军费修建颐和园,不合帝国的财政规范,那么颐和园便是潜流的辉煌结晶了。我们一边赞赏结晶,一边骂潜流,是不是应该打个磕巴?
再进一步说,修建颐和园花费的巨额银两,转个身就变成了手工艺品制造者、木匠、油漆匠、泥瓦匠、土木小工等平民的工钱,从他们手里再转个身,又变成了粮农菜农小商小贩的收入。如此追究下去,“刘瑾潜流”究竟有什么不好?对中国历史的走向又有什么影响?这个问题似乎还可以提升为更大的长期性问题:腐败且不断膨胀的官吏集团,对中国历史的走向究竟有什么样的影响?——后边这个问题泛了些,不容易说清楚,这里还是收敛一些,揪住刘瑾不放。
我们可以拿刘瑾与其他千年世界级巨富做个对比,从来源和去向这两个方面讨论刘瑾潜流的影响。
在排行榜上,中国人比较熟悉的名字有软件大王比尔·盖茨、石油大王洛克菲勒、钢铁大王卡内基。这些人财富的来源与刘瑾截然不同。人们主动购买他们提供的产品,因为他们的产品质量比较高,价格比较低,物有所值,买了之后可以获得福利而不是损失。
这些人手中财富的去向也与刘瑾截然不同。巨量的财富集中到他们手中之后,小部分被个人消费掉,这相当于刘瑾的金钩玉带。大部分却不像刘瑾那样藏在家里,而是继续投资。无论这些资本家如何追求垄断地位,如何大鱼吃小鱼,从总体上看,他们的投资还是变成了更新、更好、更便宜的产品,变成了更大的厂房,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工资。而工资等等转个身又拉动了衣食住行的消费和生产,这些消费和生产再转个身又推动了软件、钢铁和汽油之类的产品的消费和生产,如此循环往复,经济逐渐发展起来,社会也进步了。
等到这些世界级富翁走近生命的终点时,洛克菲勒用自己的财富建立了基金会,资助教育等社会福利事业,卡内基用自己的财富修建了2811座图书馆,盖茨也表示将来要做类似的事情。这就是说,在我们所能追踪到的个人财富源流的尽头处,这笔巨量财富又开始为人类知识的积累和传播服务。
在华尔街的千年世界五十最富排行榜上,我辨认出了七类身份,其中以暴力为后盾的统治者最多,占22位;贸易商或金融商,与生产商(盖茨、洛克菲勒等)并列第二,各有9位;官场上的贪污受贿者第三,共有4位,中国和法国各占2位;并列第四的有三种身份:殖民者2位,教皇2位,官商2位。两位官商都是中国人。
盖茨等生产商比起来,刘瑾自然很不是东西。与贸易商和金融商比起来,刘瑾照样不是东西。皮茹兹(Peruzzi,死于1303年)在整个欧洲的范围内做批发生意,放贷,开酒店,搞运输,他的财富来源于他为欧洲提供的金融和商业服务,他降低了交易成本,让人们可以更加容易地买到自己需要的东西。而刘瑾潜流的来源恰好相反。那些差役们敲诈酒店老板,封掉酒店,设立关卡,刁难商贩,他们的财富恰恰来源于提高交易成本,使人们更不容易买到自己需要的东西,使产品交换所支撑的社会分工及其扩展变得困难重重,社会分工导致的知识积累、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组织的发育也被迫停滞。刘瑾的财富,乃是暴力勒索而来的财富,是“血酬”的巨量汇集,潜流的网络则是“血利”的流通渠道。
顺便交代一句:皮茹兹的财富最后在国王们的没收、赖账和处罚之下消失了,欧洲的资产阶级后来之所以闹革命,就是企图控制经常被国王滥用的破坏力。
我们再拿刘瑾与皇帝国王之类的统治者比较一番。
统治者的财富主要来源于税收和掠夺。从掠夺的角度说,刘瑾比成吉思汗、忽必烈之流温和多了,从税收的角度说,刘瑾却不如他们。忽必烈打下中国当了皇帝,掠夺收益便逐渐减少,税收最终成了大头,而税收是有最佳比例的。儒家圣贤总结历史经验,发现最有利于社会安定,统治者也不至于感觉匮乏的比例是10%。在两千多年的帝国历史上,这个数字在理论上便成为纳税集团与食税集团和平共处的疆界。统治者当然愿意多收,但是秦帝国横征暴敛、二世而亡的教训太惨痛了,他们不大敢放纵。
刘瑾则不然。天下乃皇帝之天下,并不是刘瑾的天下,亡了国也是亡他朱家子孙的国,刘瑾没儿没女,死后不怕洪水滔天,凭什么不能放纵?刘瑾不忌讳杀鸡取蛋,反正那是别人的鸡。因此,在鸡的眼睛里,刘瑾肯定是比皇帝坏得多的东西。他的腐败收入是强加于百姓的额外税收,他侵入了纳税集团的疆域,因而破坏了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刘瑾之流的行为可以导致秦帝国的命运在中国历史上反复出现,我们也确实看到这场戏重演了一遍又一遍。在刘瑾活着的时候,这场戏已经在大同一带开演了,起因正是刘瑾派下的御史搜刮过度,把军队农场刮得心理老大不平衡,于是随着一位亲王造反,还打出了清君侧的古老旗号。这正是刘瑾之流严重破坏儒家均衡后的标准结果。这次造反使刘瑾很不安,给了争宠者说刘瑾坏话的机会,最后导致刘瑾被皇帝处死。
在来源方面,刘瑾潜流对百姓造成的损害已经超过帝国税收,在去向方面,给社会带来的福利却不如帝国开支。秦始皇和忽必烈之流掠取的财富,除了个人消费外,大量投向了开疆辟土的战争和帝国扩张,而在历史学家的评论里,譬如在司马迁的评价中,秦帝国一统天下是一件大好事。司马迁说,秦帝国为天下提供了秩序,制止了战争,元元之民得以安定生活,获得了当时天下的拥护。忽必烈也有同样的功能。他打通了亚欧大陆的贸易通道,维护了秩序,平息了战争。秦帝国和元帝国都曾逼反百姓,但那是在修建长城的时候,在治理黄河的时候。长城和黄河毕竟关系到公共福利,而刘瑾的钱根本不会往公共福利上投。据我所见,刘瑾的开支至少有一部分变成了家奴的收入,庞大的家奴队伍又狐假虎威,到处敲诈勒索,也就是说,刘瑾的开支制造出来更多的小刘瑾,更多的掠夺者,而不是阻止掠夺的设施。
我好像把刘瑾说得一无是处了。这有点不公平。从爱国主义的角度看,刘瑾并没有把家产转移到国外,他甚至从日本使臣那里敲了一万两银子的贿赂,如此说来,刘太监也可以算爱国人士。不过,他对边防和国力的损害又远远不止几万两银子。另外,从当时人的角度看,毕竟刘瑾为手工艺匠人提供了一些就业机会,也创造了更多的家丁和狗腿子的就业岗位,不过,他剥夺的就业机会又要多得多。从后代的角度看,某些精美文物的制造和保留也要托刘瑾之流的福,不过,没有刘瑾,我们的祖先可能要少经历许多战争,少被人家掠夺多次,有机会创造并保留更多的文物。刘瑾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小成绩还是有的,整体上却得不偿失。
但刘瑾还是留下了一项确定无疑的功绩,思想建设方面的功绩,这是几乎与刘瑾同时的教皇亚历山大六世(AlexanderVI,1431——1503)启发我想到的。这位教皇排在千年最富的第16位,据说是历史上最腐败的教皇。他的腐败和放荡激起了宗教改革运动——再虔诚的信徒也无法继续相信这家伙可以代表上帝,于是就转向自己的内心寻找上帝。
刘瑾也逼出了儒家最后一个高峰,逼出了心学大师王阳明的成就。在刘瑾“杖责”为大学士刘健说情的众御史的时候,王阳明是国防部的一个处长(兵部主事)。王阳明跳出来为众御史说情,说杖责御史将堵塞信息通道,不利于皇帝全面了解情况,不合圣贤的教导和祖先的规定等等,说得堂堂正正,无法辩驳。刘瑾根本就不辩驳,下令打了王阳明四十廷杖,又在监狱里关了数月,然后撤消干部身份,贬为贵州龙场驿丞,当了偏远地区的小邮局兼招待所的职工头头。
王阳明在逆境之中反思自己的作为,追问自己到底要什么,寻找支撑正义行为的精神力量。最后他发现那力量无须依赖外人的奖罚,因为它不在身外,而在自己的心灵深处,名曰“良知”。“良知”被后世的哲学家们骂作主观唯心主义。我读不明白这些唯心唯物的高论,只见那些认识的字句在眼前飘过,却一句也不能落入心里。但我却可以从心底理解王阳明。他在恶人得势、好人倒霉的处境中冥思苦想,以决定自己未来如何生活,在这种处境中的人们应该如何生活,要不要继续自找倒霉,等等。换了我也会苦想,尽管未必能想出他那种简洁有力、以圣贤之道为根据的观点。我认为他的观点的正确性不足一半,但我仍然替王阳明高兴,他找到了一种善行的基础,找到了对抗“钦定真理代表”的力量,因而获得了许多精神上的安宁和解放。
总之,上述比较表明,刘瑾潜流的潜作用几乎是各种历史选择中最糟糕的一种,破坏性大于建设性,简直就是死路一条。我们祖先创造出来的大笔财富就这样走上了死路。
好在还有希望。法国和中国一样也出产刘瑾式的人物,但是法国在英国邻居的挑战下洗心革面,继而脱胎换骨,八九十年后初得正果。法国走得通,中国更大更集权走得自然要慢一些,最终却也应该能走通。从戊戌变法开始洗心革面,中国一路血雨腥风地走到现在,已经一百多年了。
2、县官的隐身份
(明)隆庆三年(1569年),海瑞写下了一项重大发现。如果套用孟子的比喻,“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而不见舆薪”,那么,海瑞发现的不过是那一车柴火。奈何人们习焉不察,日用而不知,无人继续阐发,竟使这项发现埋没至今。
为了这车“柴火”免遭轻视,请恕我绕个圈子,先从这项发现的来历说起。
一、招待客人的故事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海瑞在福建省南平县当教谕(近似县教育局局长兼官校校长),写了《驿传申文》和《驿传论》。驿传近似现在的招待所兼邮政局,与教育并无关系,但是海瑞见那些往来的官员及其亲友在招待所横吃横喝,用夫用马,巨额负担竟逼得百姓投河上吊,实在不忍不说话。他上纲上线地写道,地方官为了献媚于人,而使小民投河上吊,这是为媚人而杀人。
海瑞说,从正式规定和建国初期的实践看来,百姓负担根本不至于那么重。他呼吁复古,严格照章办事。他说,地方官认为照章办事就会“不安于位”,就要丢乌纱帽,这是不正确的。他还举出两个例子,证明削减一些招待费未必影响仕途升迁。
写下这些话的时候,海瑞43岁,进入官场不过两年,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也不够深切全面,甚至有“站着说话不腰疼”之嫌。三年后,海瑞出任浙江省淳安县知县,他有机会躬行自己的主张,严格照章办事了。
照章办事是什么意思?譬如,按照当时流行的常规,显要官员路过淳安,大概要用接待费二三十两银子,以粮价折算,在人民币六七千元上下。如果巡抚(近似省委书记)路过淳安,接待费要用去银子三四百两,将近十万人民币。而按照海瑞遵循的章程,一般官员的伙食费、下程路上的伙食费、下程用船用夫,合计不过五六钱银子,约一百四五十元人民币。如果上司驾到,另加一只鹅、一只火腿,市价二钱银子,再补充五六分银子的蔬菜,合计不过二百元人民币。中央的部级离退休干部路过,也按这二百元的标准办理。海瑞说,这个标准足以保证客人吃得可口了。后来海瑞自己当了巡抚,以身作则,只接受一般官员一百四五十元人民币的接待标准。
从六七千元砍到一百四五十元,从十万元砍到二百元,将上司的既得利益砍得只剩一个零头,这就是海瑞的照章办事。这种章程,谁看了都知道要惹是生非,果然,海瑞在淳安当知县的四年里频频惹事,其中还有两个故事上了官修《明史》。
第一年。总督(近似省委书记兼军区司令员)胡宗宪的公子路过淳安,被淳安驿丞(近似招待所所长)的接待方式激怒,将所长倒吊了起来。
这个故事在《明史·海瑞列传》中写得很简略,《海瑞集》的正文中又不见记载,我也闹不清楚胡公子究竟指望着什么,又遭遇了什么。按照海瑞坚持的章程,官员的公子根本就没有资格享受公家的驿传服务,不过淳安驿丞未必有胆量拒绝服务,他很可能按照一百四五十元的标准接待了胡公子。二百元的标准是给总督巡抚一级的,胡公子恐怕享受不到,即使享受到了也难免动怒。据说胡公子载着地方官一路孝敬的数千两银子,从数量和路程推断,各地是按照副省级一二百两银子的老规矩接待的,依照这种旧规,当地长官还要出面宴请和出城迎送。到了淳安,海瑞这个七品芝麻官不但不迎送不宴请,期待中的一二百两银子也降格为五六钱,叫有自尊心的人如何不怒?
公子大怒,海瑞也大怒,下令将胡公子关押起来,银子没收,上报胡总督,说您在通知中明确指示不许大操大办地搞接待,现在却有人冒充您的公子招摇撞骗。海瑞请示如何处理,闹得胡总督有苦说不出。
第二年。直接领导海瑞的严州知府批转了邻县的申请,要求淳安协助分担一些驿站费用,海瑞拒不领命。
海瑞说,建德县的驿传负担确实比我们淳安重,我们县每丁负担四五两银子,建德县每丁负担九两,他们想“分害”是有道理的。但是,海瑞说,我已经把淳安原来的每丁四五两压到了每丁二钱五,这是上司和过客的非分所得,我们能减,建德为什么不能减?建德县想减轻负担,应该先从这里下手,而不应该自己不做努力,先向我们伸手。
拒绝了邻居之后,海瑞又把上司的常规摊派顶了回去。
淳安县属严州府管辖,府里接待过客,馈赠人情,最终都出在各县,其数字自然远远超出明文规定的标准。但是,海瑞偏偏和上级领导较真,不折不扣地按正规标准执行。解送至府后,韩知府拒收这笔不足惯例之数的银两,同时引用孟子“顺天者存,逆天者亡”的教导劝海瑞让步。
海瑞将这笔打回来的银子再次解送至府,不肯增加一丝一毫。他说,孟子讲的屈从权势,那是战国时代的情况,如今圣明在上,我辈又都是知礼义的读书人,你的权力和才干也足以砥柱中流,为什么还要行此“非礼之礼、非义之义”?难道想制造一个“无道之天”么?
凭良心说,海瑞以“圣明在上”诘难韩知府,很有些强词夺理。当时嘉靖皇帝已经十余年不上朝,著名奸臣严嵩当政,贿赂狼藉,哪里有什么“圣明在上”?数年后海瑞上疏骂皇帝,说天下人早就不认为陛下正确了,还劝皇帝痛改前非,可见他并不是不知道。知道还要装傻,用赞颂最高领导的话堵知府的嘴,这就不是切磋讨论的态度,很难让人家心服口服。当然,不与知府切磋讨论也是可以理解的,争论输了就应该多交钱,海瑞不肯多交。
顺便再提一句,海瑞借用孟子的话“非礼之礼、非义之义”来形容的东西,正是我努力描绘的潜规则。此时的海瑞已经明白了,他抵制和对抗的并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犯罪行径,而是另外一套规范着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获得双方认可的义礼体系。海瑞强调了这套规则与正式规则的不同,但是他还没有找到一个简明概念。
第三年。嘉靖三十九年三月(1560年),鄢懋卿以都御史总理盐政的身份南巡,将要路过淳安。都御史的地位近似中纪委第一书记兼监察部部长,总理盐政意味着他还负有财政部副部长的特殊使命。当地很少见到这等中央首长,但人人都明白这既是升迁的机会又是倒霉的关口,于是,一场巴结讨好的竞争开始了。
鄢首长出巡之前,特地向前方各站发了通知,说自己“素性简朴,不喜承迎。凡饮食供帐,俱宜俭朴为尚。毋得过为华侈,糜费里甲。”还说:“方今民穷财尽,宽一分则民受一分之赐,务宜体谅。”话说得很是恳切。然而,我们祖先私下办事,总以潜规则的标准揣度人,并不信赖仁义道德。地方官好像根本就没有听见鄢首长的圣贤话,到处大摆酒席,山禽野兽,每席都价值三四百两银子(约十万人民币),供帐之华丽,连尿壶都是银的。而鄢首长也不负众望,好像根本就没说过那些圣贤话,十万元一席地一路吃将过来。地方官员的消息极是灵通,早派人打探清楚了各地的接待标准和菜品,自己这边则先从什么地方垫出一笔款子,花样翻新地策划讨好办法。
这时候,海瑞向鄢首长禀报,说首长的指示非常好,而我们得到的探报却完全相反。现在府县都怕因供应不周而得罪,极力买办,整得百姓嗷嗷叫,我怕您因不了解情况而后悔,特此汇报。
鄢首长接到海瑞的信,临时决定绕开淳安,严州府诸位领导见首长去向突变,连忙打听,知道原委后大恐,将海瑞召来骂道:“不大点的官,好大胆子!”后来,中央首长似乎倒没说什么,但是首长的部下,巡盐御史袁淳看不下去了,表示要替领导出这口气,便找茬参了海瑞一本。按照常规,被御史(近似中纪委的处长)揭发的官员要避位待罪,临时下台,但是海瑞偏不下台,他写了一份请示报告,说自己上对得起君,下对得起民,没什么罪,如果需要我离职听候处理,请派人来办正式交接手续。——如果不是厚着脸皮不让位,海瑞也算下过一回台了。
嘉靖四十年(1561年),海瑞49岁,到了一个任满升迁的关口。这年七月,他因为迎送不远,供应不丰,有吩咐不唯唯应,再次得罪了巡盐御史袁淳。袁御史讨厌海瑞对领导缺乏热情的那股劲,啐骂道:“你现在就想学府官的派头,还早!还早!”袁御史在海瑞的《给由申文》上批驳说,刚刚呈上给由,便摆出了一副升官的架势,“倨傲不恭,不守安分”。考察不予通过。
本来,已经内定海瑞升任浙江省嘉兴府通判,官阶从正七品升为正六品,经袁御史这么一闹,海瑞平调江西兴国,到一个更穷的地方继续当知县。
二、说破真身
我不厌其烦地叙述这些陈年旧事,因为这些故事从不同方面体现出过客权利的真实边界。过客的权益不仅可以直接表现为他们的要求和勒索,间接地表现为同级或同事的讨好竞争,还可以表现为上级机关的财政提取,表现为兄弟单位的协助申请,表现为部下挨打犯难,甚至可以表现为关于儒家经典的哲学争论。
在这些一对一的具体关系中,任何一点不合作,任何一点冷淡和逃避,任何一点冒犯,都可能得罪某个权势者,都可能招致记恨和报复。反过来,让人喜出望外的恭敬和供应,则可能带来更好的官运。这才是真正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县官与农民之间就不存在如此密切而多方位的报应关系。
于是,形格势禁之中,县官的真实身份也势必改变,成为他本来不应该是的东西。那么县官不是县官又是什么呢?海瑞的结论是:“县官真做了一个驿丞(招待所所长)”。
这就是我生怕遭人轻视,绕了半天不肯直说的那句大实话。
自从秦朝普设郡县,谁不知道县官是什么?所谓亲民官,父母官,县太爷,县领导等等,可是,又有谁扎扎实实地说过一句“县官真做了一个驿丞”?海瑞的这句话说破真身,因而推翻了一个常识,截断了一种思维定势:连县官这种恒定的身份,都会依据利害关系网中的真实位置改变涵义,我们还能不假思索地接受什么?在我听来,这句话犹如洪钟大吕,振聋发聩。
海瑞这句话并不是一句突兀的感慨,而是对制度变迁所伴随的身份变迁的完整描述。在继续阐发先贤的发现之前,特将海瑞《督抚条约》中的这段原文恭录如下:
“州县理民事,驿递管过客,祖宗制也。阿谀作俑,流弊至今,县官真做了一个驿丞,知府之身亦当驿丞之半,殊失初制。”
三、身份的色彩
当招待所所长不是说着玩的,需要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这些东西从何而来?
先说时间。海瑞在私人信件中说,今人身居官位,舍弃职分之内的事不做,日日奔走迎送那些过客。在《被论自陈不职疏》中,海瑞直接向皇上报告说,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四府,路当冲要,府县官每日以迎送过客为事。小民有了冤屈,虽然也想替他们分理,却“日无暇时,往往弃置不理。”结果案子大量积压。
可见,县官用来伺候过客的时间,是从百姓那里挖来的。从《后汉书》首创“百官志”描述官员职责,到《明史•职官志》,县令的钦定任务只有两方面。在与上级官府的关系方面,主要是缴纳赋税,输送人才。在与百姓关系方面,则是从汉朝就确定的老四项:一、宣传倡导道德法令,二、维持社会治安, 三、养老扶贫,四、听讼断狱。
这就是说,一千多年来,县官并无接待过客的任务。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有如此多的工作时间用得不明不白,非公非私。无以名之,姑且称之为“灰色时段”。
再说金钱。海瑞说,淳安县支应过往、支应上司、支应本县各项用度,从前每丁出银少则三两,多则四两。本职到任以来,每丁只征银二钱五分,大约每年征银九百两上下。其中县里的用度少,支应过往和上司的用度多。如果上司怜悯百姓穷困,不拿穷人接济富人,留意节省,每丁征收二分五厘银子也就足够了,奈何并无留意之人。我身当一县之任,上不能请领导裁减长夫贺礼,中不能严格执法削减接待费用,不能不继续征收那二钱五分银子,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尽到父母官的责任。
海瑞给出了三条标准:过去每丁征收三四两银子,现在每丁征收二钱五分银子,理想状态是每丁征收二分五厘银子。淳安县的丁额在3700——4000上下波动,以3700丁计算,海瑞上任后每年征收925两,过去竟要征收12950两,而理想的数字只需要92.5两,高低之间相差140倍。这三条标准中的哪一条算是正当的?
假如我为你看家护院,每天领10元工资,月薪三百,按照现在保安每月850元,私人贴身保镖每月3000元的行情,三百元是少要了,这可以说是亲戚关系。如果增加十倍,月薪三千元,也在公平交易的范围之内。如果增加140倍呢?每天1400元,月薪四万二千?这时候就很有理由怀疑,我究竟是看家护院的,还是打家劫舍的?如果是打家劫舍的,那么,又从哪一点开始,我从一个保安转变成一个强盗呢?从月薪四千?五千?一万?
如果把海瑞上任后征收的银两作为正当标准的边界,从前每年征收的12950两银子,只有925两是应该的,其余12025两都属于不义之财,不义的分额约占93%,正当的分额不过7%,实际征收额竟然是正当征收额的14倍。这一大笔不义之财,主要部分用于支应过客和孝敬上司了。孝敬上司的那部分,又有一大笔转为上级政府支应过客的费用。那么,瓜分这笔不义之财的过客集团又应该叫什么呢?不义集团?分赃集团?黑帮集团?同样,搜刮并参与瓜分这笔不义之财的知府和知县又应该叫什么呢?仅仅是招待所所长吗?是否应该算黑帮分子?
我有点意外之感。为了追究和定义一种身份,又拉出来一笔没有正面命名的巨额费用,牵扯出一个不知如何称呼的“过客”集团。为了一个确切的命名,扯出来两个需要命名的东西。
仔细分辨起来,海瑞的前任多征的一万多两银子,虽然违反了中央规定,虽然有点黑,却不是独吞的赃款,也不是纯粹的不义之财。依据“非义之义、非礼之礼”的潜规则标准,这笔银子符合官吏集团内部的“义”,得到了合乎潜规则的分配。因此,这笔钱不是“黑钱”,而是“灰钱”。于是,搜刮和瓜分这笔灰钱的人也不应该被打成黑帮,只能算“灰帮”。
倘若以灰色税费在全部徭役中的比例计算县官的灰度,那么,海瑞在淳安的前任知县们,作为灰帮分子的成色达到93%,作为知县的成色不足7%。不足7%并不意味着接近7%,我估计,其实际成色还要打个对折,折到3.5%上下——我们需要折掉“灰色时段”。
假如我们雇了一位公仆,每天八小时的上班时间,他用三四个小时陪过路的公仆喝酒打麻将,工资一分不少拿,该他打扫的垃圾却堆积如山,这位先生的公仆成色有多少呢?打个对折似乎并不苛刻。在打对折的时候,我们毕竟承认公仆做了一些公益方面的事。如果算得苛刻一些,考虑到过客的酒钱和赌资都摊到我们头上,考虑到百姓与过客集团在时间和金钱方面的冲突——在过客那边越热越红,在百姓这边就越冷越黑,两者之间存在反比关系,那么,公仆提供的那点“公益”应该被“公害”冲销干净才对。
总之,“县官真做了一个驿丞”,更深一层的意思就是:县官真成了一个“灰帮分子”。
四、灰帮化机制
海瑞凭借一己之力与灰帮对抗,在长期的阶级斗争实践中,对灰帮的优势和灰帮化的实现机制也有独到发现。
隆庆三年(1569年),海瑞出任“右佥都御史总督粮储巡抚应天十府”(近似江苏省委书记)。在《督抚条约》中写下了“流弊至今,县官真做了一个驿丞”的结论之后,他针锋相对地发布了一系列禁令,并严格照章办事。海瑞甚至动用刑具,亲自审讯借用工部勘合(建设部驿传使用介绍信)的人,逼他交代介绍信的来历。很快,官僚集团的抱怨和议论便弥漫开来。
在众人的攻击之下,海瑞不得不向内阁诸公(近似政治局委员)写信诉苦求援。他说,我所做的事情,并不是不可行的,也不是行不通的,“纷纷口舌,何自而来哉?何自而来哉?”他说,看看想想如今这些事情,真叫人百念俱灰。
海瑞“日与群小较量是非”,感觉到“窝蜂难犯”。他的新规矩损害了千百官吏的切身利益,只要有一两个忍不住咬他一口,就足以叫他大病一场,何况是一窝蜂。不过一年,海瑞被迫辞职,再次验证了苏辙阐发的“君子斗不过小人”的历史规律。在辞职之后的私人信件中,海瑞叹道:“事与心背,奈之何,奈之何!百凡经理,垂成中止,可惜,可恨!”
在写给皇帝的辞职申请上,海瑞将这些感慨和疑问提升到理论高度。他呼吁:伏愿皇上,饬令我的继任者,不要因为我受到诽谤而轻易改变我制订的政策,“勿谓乡官过客口大难犯,不可不厚;小民口小,口碑不得上闻,而不恤小民。”
这又是标准的海瑞风格:透彻地了解症结所在,却不肯承认“形势比人强”的道理,指望以个人的道德力量抵抗大势所趋。
海瑞所谓的“口大口小”,说透了灰帮化的体制根源。早在十年前,在《淳安政事·兴革条例》里,海瑞就如此描述了官僚集团或过客集团的信息优势。他说:大家都说应该怜惜百姓,节省民力,又说接待过客决不可薄。然而,“百姓口小,有公议不能自致于上,过客口大,稍不如意则颠倒是非,谤言行焉。”
这就是说,欺负百姓无妨,上边听不见;得罪了过客却要招致诽谤。这叫广大追求进步的干部如何选择呢?他们的权力虽说是领导给的,但大家都懂得“三人成虎”和“曾参杀人”的道理,明白自己的权力其实也是信息传递集团给的。为了进步,县官不能不巴结“口大”集团,牺牲“口小”集团。在这个意义上,灰帮化乃是领导说了算的体制和官僚集团的信息垄断地位的自然结果。灰帮身份虽然并非钦定,却是“势定”的,更准确地说,是政局中互动各方依仗各自实力“局定”的,个人道德的优劣已经无关大局。
更何况,厚待过客又不用自己掏钱,完全是“取之百姓”。这又很简单,“不过一开口而已,不过一发牌而已”。走这条路的成本如此低,风险如此小,再指望其他结果,未免就有点天真浪漫。海瑞下台时似乎也有所觉悟,骂道:“这等世界,做得成甚事业!”
五、整体演变的历程
明朝政权的灰帮化或黑帮化,走过了一个和平演变的历程。
明初驿递管理甚严,只有很少的军务和钦差人员可以使用公家的驿站。陆仲亨以侯爵之尊,违规用了公家驿站的马,便被朱元璋罚往雁门捕盗。这位将军终于被逼加入了谋反团伙。这是洪武十三年(1380年)之前的事。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海瑞出任淳安知县后,在当地老人中进行过调查,据老人说,近二十年民间比前二十年苦,负担重。近四五十年又比前四五十年负担重,这就是因为官员的招待费用越来越丰厚了。
(明)陈全之《蓬窗日录》卷四中的一则记载,更加精确地支持了这种民间感觉。他说,驿传之弊,到如今可以说走到了极端。官员无“关”(使用驿传系统的证明信)而借关,关可以借,便滥借起来。地方官员又乘待客之机自肥自便。例如淮扬驿递,嘉靖初年,每年接的证明信大约三千。不过二十年,如今上万了。所用的船也比过去大,需要三倍于前的纤夫才能拉动。由此可见灰帮化进程的速度:二十年间灰度加重三倍以上。
这一年上万的过客,究竟有多大比例是真的呢?(明)胡缵宗《愿学编》(下)说:“法当入驿者,十无二三。法不当入驿者,十每八九。陆行皆非,水行尤甚。……即今海内民穷财尽,日不聊生,大抵驿传之致之也。”
海瑞的抵抗努力失败后,又过了六十多年,毛羽健向崇祯皇帝汇报说:“驿递一事,最为民害。”他说,证明信的发放范围更宽了,不仅互相借用,还转手买卖了。“差役之威如虎,小民之命如纸。敲骨吸髓,见闻心惨。”他呼吁皇帝悬赏捉拿使用假证明信的人。
证明信泛滥,实质是敲诈勒索权的扩大。以大名鼎鼎的徐霞客为例。崇祯十年(1637)秋,徐霞客在广西游历,他无权免费使用公家的驿传系统。但是,凭着地方官赠送的马牌(使用驿传的证明信),徐霞客却支使村民为他和仆人抬轿赶路。主仆加上行李,动辄要用七八个夫役。村里人手不够时,还用“二妇人代舆”——让妇女为他抬轿。此外还要供他吃喝,有鱼有肉,“煮蛋献浆”。
在《粤西游日记三》中,徐霞客记载了崇祯十年十一月下旬的经历。这位有马牌的先生驱赶着夫役整天赶路,傍晚时分看到了下一站的村子,众夫役开始逃散,徐霞客赶紧抓住一个捆上,牵着进了村。村中男子已逃遁入山,徐霞客便领着仆人挨家挨户搜,搜出两位妇女,命令她们去找人搬行李做饭。被捆的人质和他的同伴们也大呼大叫,让村里人接班。过一会,负责驿传事务的老人来了,徐霞客说,老人怕我拿鞭子抽他的子孙,不得不来。这老人的儿子是个瘸子。
吃过饭,上了老人和妇人为他铺好的床,“予叱令速觅夫,遂卧(我喝令快去给我找抬轿子扛行李的夫役,然后躺下)。”
徐霞客是我们的文化精英,但《徐霞客游记》也难免凝结着我们潜规则的文化传统。他旅游的许多费用,就是凭借捆绑和鞭挞的官府之威,违反中央规定,转嫁到了农民身上。在躲避逃亡的农民眼里,这等横吃横喝的过客无异于黑帮。
崇祯皇帝当然愿意整顿,但多次下令都不见效,终于意识到有驿站就有这些问题,根本无法解决。于是,他来了个一刀切,砍掉驿站三分之一,没有驿站了看你们到哪里去敲骨吸髓。在这次裁员中有大批驿卒下岗,其中一位就是李自成。
在李自成对明朝开战的檄文中有这样一段话:皇上并不太坏,但总是被蒙蔽着。臣下全部结党营私,绝少有公正忠诚的。于是贿赂和利益都进入官僚集团的腰包,百姓的脂膏都被榨干了。
李自成指控的结党营私,正是我们所说的灰帮化。在古汉语中,“党”是一个贬义词,“私党”更有加倍的贬义,因此就有了灰得发黑的意思。我的疑惑是:在灰色和黑色之间,在灰帮和黑帮之间,是否存在一道清晰的分界呢?譬如,多收了一万两是灰钱,两万呢?一亿呢?把全县百姓都榨干了也凑不够一亿,全体榨干还不算黑帮吗?那么,在一万和一亿之间的哪一点上,在榨干一个人和榨干全县人之间的哪个数上,灰钱转变成为黑钱,灰帮转变为黑帮呢?
我找不准这个转折点的位置,但我知道,朱元璋创建的明朝和朱元璋推翻的元朝一样,其统治集团最后都被百姓看作黑帮。元人小令中的名篇《醉太平·无题》说得很清楚:“堂堂大元,奸佞专权,……贼做官,官做贼,……”直把官和贼混为一谈。
远远望去,县官的身份始终处于变迁之中,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呈现为黑白之间的不同灰度。至于灰到什么程度可以叫黑,灰在什么程度之前仍可算白,那是有命名权的人贴的标签,体现了他们的利弊权衡,与现实利害格局所“局定”的真实身份是两码事。
3、灰牢考略
“灰牢”就是非正式监狱的意思,这是我杜撰的词。我经常犯杜撰新词的毛病,其实也是被逼无奈。按照法律法规,这东西不该存在,不过考察历史和现实,这东西又随处可见,而且各有公开认可的名称,并未躲躲闪闪。这种说黑不黑、说白不白的东西见多了,想给个统称,一时又找不到,只好临时杜撰一个。
最近一次发现灰牢,是在李昌平描写亲身经历的书里。李昌平先生曾任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2000年初上书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为负担沉重的农民叫苦,引起了高层领导重视。经过《南方周末》头版头条的报道,此事闹得全国皆知,李昌平也因敢讲真话被《南方周末》评为当年的年度人物。
在李昌平的书里,灰牢以两种不同的名称出现。首先出现的叫学习班,随后出现的叫小黑屋。
一、学习班
1997年5月,湖北省监利县柘木乡茶卜村农妇朱长仙喝农药自杀,直接起因就是“学习班”。
1996年7月,监利县南部遭水灾,农民颗粒无收。但是县里5月份提早征粮,朱长仙一家已交纳负担款800元。受灾后,湖北省委书记视察灾区,号召“举全省之力,抗监利之灾”,可当时的监利县县长却挪用救灾款修建超标准的宾馆、机关和宿舍大楼,还拨救灾款给各科局买高级小车。朱长仙一家大灾之年不仅没有得到救济,提前交给政府的800元钱也没有退还。
次年,县政府又安排在5月份征收全年税费的25%,朱长仙家应交700元。朱长仙要求用去年交的800元抵交,管理区干部和村长说,县政府下达的夏征任务一定要完成,要抵帐年底再说。双方争吵,打骂,最后干部把朱长仙的丈夫关到村小学“办学习班”。朱长仙有理无处讲,绝望之下用自己的生命讨说法——喝农药自杀。
这里提到了朱长仙的丈夫被关入村小学“办学习班”,讲得不详细,但我们可以用随后一个故事中的细节补充。
监利县黄歇口镇新熊村五组农民熊华品,按当地标准应交税费2085元,税费拖欠未清。2000年11月1日晚,熊家刚刚睡下,黄歇口镇副镇长、管理区总支书记、副书记等7名干部和几个打手来到熊家,让熊华品到管理区去办学习班,问为什么,说你们欠钱。众人有的卡脖子、有的拉手、有的拉脚,将他双脚腾空架上车。有人还猛击他的后背,用电筒将他的头打破。到管理区后,熊华品和其他三个农民被关进一间房子。总支书记说,不管你们到哪里去告,我们都不怕。
熊华品被放回家后,四处找干部要医药费,但是要不来。他说,我身上被打烂,脖子被卡伤,头被打破,找干部们不理不睬,要医药费也一推再推,反正我搞不过他们,不如死了算了,他们不愿出三五百元医药费,我用三五元钱农药对付他们。他到村小卖店给在部队的儿子打电话未通,偷偷拿了店里的一瓶农药,边往家走边喝,十几分钟后被送往医院抢救,不治身亡。
二、小黑屋
熊华品死后不足20天,监利县新沟镇南禅管理区红阳村农民李启栋被从床上抓走,关进管理区所设的“小黑屋”,两天两夜后冻死。
死者李启栋68岁,公社时期欠下粮款和电费190元。承包制以后,村里换了五任支书,都没有找李启栋收这190元。2000年11月23日深夜,南禅管理区总支书记、副书记和村支书、村主任带着一些打手来到李启栋家,要求交清由190元利滚利已变成1800多元的欠款。李交不出,连衣服都没穿好,就被带到管理区,与其他十人关入十几平方米的“小黑屋”。
同关的一位年轻人说:“屋里只在水泥地上铺了点稻草,23日被关进来不久天亮了。24日晚,管理区炊事员黄师傅见我们冷得发抖,半夜偷偷丢进来几条麻袋让我们挡寒。青壮年都冻得手发抖、脚抽筋,尤其是人一打盹后,时常冻醒。25日天快亮时,我们发现李启栋冻得快不行了,喊干部们来救人,他们说是装的,没有理睬。等了一会,见他实在不行,我们又喊又叫又踢门,唐辉和严泽华来了,骂骂咧咧:‘一清早,喊什么喊?吵了老子的早觉,一脚踢死你们!’隔着窗户看到李启栋是不行了,他们才打电话给村支书姜大迪,一个多小时后姜大迪来了,他让每天以40元雇来的两个看门人开门进去看看是不是装的,一看确实是不行了,才送往医院,听说死在路上”。
同被关的人说,李启栋死后,镇里害怕,才将其他被关的几十人放了,并说李启栋是病死的,叫我们不要乱说。
据记者调查,新沟镇一贯采用抓人关人等手段强行征收税费,李启栋是南禅管理区2000年秋征时所抓的第二批。
三、小黑屋与学习班异同考
看了上述故事,自然可以明白小黑屋和学习班是什么东西了。那是一个权威部门用来关押“有过失”的人的地方,在这里,关押是强制实施的,是作为惩戒手段使用的,是对人身自由的剥夺。具有这些特征的地方正是监狱。然而,乡镇政府和管理区属于行政部门,没有权力建立监狱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我们又不好称之为监狱。如果不叫“灰牢”的话,我们就只能向当地人一样称之为学习班或小黑屋。
但是为什么有两个名称呢?小黑屋与学习班有什么不同吗?我的第一感觉,就是词语的产生时间有先有后。开始都叫学习班,后来人们发现这里只关人不开课,渐渐改口,直称小黑屋。不过追究起来,学习班这个词在上边引文中最后一次出现的时间是2000年11月1日晚10点左右,流行时间并不早于小黑屋。我的推测不对。
无奈之中,我打电话向作者请教。李昌平回答说:“学习班,这是干部的叫法;小黑屋,这是农民的叫法。都是一个东西。”
我再一次为广大干部群众的创造力所折服。乡镇政府不是无权建立监狱吗?那我们就在权限之内办一个学习班。为了躲避捕食,某些昆虫长成树枝甚至粪便的形状,生态学家称之为“拟态”。广大干部的拟态策略更简捷,也更便宜,只要挑选一个名词即可。农民群众不肯接受这个名词,但又不知道应该如何称呼这些不是监狱的监狱,于是白描曰“小黑屋”。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场识别与反识别的游戏玩得有声有色。
往远说一句。张正明先生的《晋商兴衰史》上,有一段描写官府如何强迫商人“自愿”捐款的文字:“嘉庆五年(1800),山西捐输有一县派至10万两,勒限催交,其未能措交者,即行掌责,甚至锁闭班房,名曰‘黑窑’。”(注3)
湖北人住屋,山西人住窑,黑屋即是“黑窑”。时隔二百年,相距千余里,用词居然如此相似,其间仿佛有鬼神出没。
四、学习班续考
以学习班之名,行关押拘禁之实,其历史几乎与学习班的名称一样悠久。
1967年12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大力办好毛泽东思想学习班》,传达了毛主席的最新指示:“办学习班是个好办法,很多问题可以在学习班得到解决。”于是各种各样的学习班纷纷涌现,许多让人联想起拘禁的名称也先后亮相,譬如“可以教育好的子女学习班”,“小偷小摸学习班”等等。
在我读到的正式出版物的记载中,具有灰牢性质的学习班早在1968年6月便出现了,距离最高指示的发表不过半年。据遇罗克的弟弟遇罗文在《我家》一书中记载,1968年春节后,他被关入北京半步桥监狱。1968年9月底的一天,“三辆卡车把我们这些人拉到了北郊的北京市第一少管所。原来,我们这些人是托毛泽东‘办学习班是个好办法’的福,被送到这里参加第二期学习班的。”
遇罗文写道:“第一期在三个月前到的这里,在我们来之前已全部释放回原单位。这无疑预示给我们美好的希望,但没有人告诉我们一定释放和哪天释放。(一个多月后,轻工业学院一位大学生从这里逃跑,就被毫不留情地抓了回来。)
“这里还住着一伙‘学习班’,有五、六十人,我们私下叫它‘黑干学习班’,成员都是被明确定为‘黑帮’的子女,像刘少奇的女儿、贺龙的儿子等,已经在这里好几个月了,好象还没有释放的意思。”
追溯到关于学习班的最高指示发表的日子,似乎并没有追到源头。专门研究延安时期的学者朱鸿召和我谈起过当时常用的一个手段,就是把人扣下开会学习,不转变立场不放人。他提到1942年10月召开的一次西北局高干会,毛泽东作开幕报告,为了让那些与毛主席不是一条心的人转变过来,会期竟长达88天,不转变就不散会。听到这个故事的时候,我立刻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猜测那些被扣下的领导该如何打小算盘:脱离权位越久,自己的影响就越小,被别人代替的可能性就越大。再不转变,想闹二心也没本钱了。
这个故事使我更进一步理解了事物的复杂性。我们面对的并不是一个界限分明的东西。既然开会学习总要把人圈在某个特定的时空之中,与会者总要暂时丧失部分自由,那么,圈三五个小时是圈,圈三五个月也是圈;小事小病可以请假准假,悠悠万事惟此惟大一概不准请假——在这不间断的连续系列上,拘禁关押与开会学习的分界究竟在哪里呢?这种模糊性提供了一个空间,在此模糊空间之内,可以产生一种合法伤害他人的权力——这可是很有利用价值的东西。
顺便说一句,在延安整风运动中,学习班这个词尚未流行,但是“学习组”和“整风班”已经出现。韦君宜在《思痛录》中说她的丈夫“杨述被关在整风班里,但天天凌晨要他们整队到无定河边去冒着寒风干活。”韦君宜写道:“整风!整风!毛主席的整风报告说得多么有理,怎么这里却是这样干的?”她说,“天真的我们,还以为这是地委几个人干的,杨述跑到延安去上诉。后来才知道,原来延安的情况比绥德更厉害。”
韦君宜写到的整风班活跃于1942年12月,但这仍然不是尽头。在此之前,国民党已经发明了训导团和训练班之类的灰牢,也是半天学习、半天劳动、集中关押。
还可以再往前追。我在《清代社会的慢变量》一书中看到(注4),清朝末年,浙江省南浔镇的乡绅自发设立了“洗心迁善局”,将一些不够绳以官法的“故家不类、市井无赖、镇之不逞者”禁锢其中,朝夕巡逻把守,“局之司事者日与之讲说善事”,“锢其身足使桀骜之气不得不消,发其天良使愧悔之萌不得不力”,时间久了,这些被关押的人有了悔改之意,又有亲族来保,再将其释放。看来这已经是很地道的监狱学习班了。
五、牛棚考
这里说的牛棚是文革期间各单位关押“牛鬼蛇神”的地方,大量产生于1966年6月1日《人民日报》社论《横扫一切牛鬼蛇神》发表之后。牛棚也不是正规监狱,可算是文革中的灰牢。那么,什么人属于牛鬼蛇神呢?
按说,我也算经历过文革的人,好像明白什么叫牛鬼蛇神。不过较真起来,又觉得说不清楚了。向当过牛鬼蛇神的父母请教,他们商量了一会,给出的答案是:“地富反坏右,封资修,叛徒、特务、走资派,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符合公安六条的人,等等。——但是,所有这些,基本没有一个真的,最后都平反了。”
我又请教了两位当过牛鬼蛇神的老干部,他们的答案几乎完全相同。为了突出这个定义的正确性,当过右派的老宋还给我举了一个反例。他说,他们的校团委书记属于保皇派,有婚外关系,上床时被造反派抓住,脖子上挂着破鞋批斗,然后关入牛棚。过了不久,更高层级的造反派组织下令放人。由此可见,牛鬼蛇神还是讲标准的,“破鞋”就不够格。
对照上述标准,我检验了几个熟悉的样本。老宋当过右派,被当牛鬼蛇神收拾了,对得上“地富反坏右”的“右”。我母亲当大学教师,讲课时提到“一个不杀,大部不抓”的肃反政策,被人贴了大字报,说她宣扬调和论,是修正主义分子,于是游街批斗,对得上“封资修”中的“修”。我父亲出身破落地主家庭,他住牛棚的罪名是“阶级异己分子”。这一条好像难以归类。什么算阶级异己分子呢?与理论上“高大全”的无产阶级“标准人”相比,真能找出没有异己成分的活人么?真正要紧的是,掌权的那一派要找茬收拾他,而整人总要找个罪名。
我继续对照,翻出了季羡林先生的《牛棚杂忆》。季先生也住过牛棚,他的罪名是什么呢?这个问题也是当年他苦苦思索,反复考量过的。走资派?作为系主任,大体也能算上。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修正主义分子?反革命分子?似乎都够得上。最后他被关入了北大的“黑帮大院”(季先生说这是牛棚的另外一种叫法,可以归入灰牢系列),又获得了一个黑帮的头衔。
然而,最大的问题在于,这一切都不是真的,后来都平反了,都不算了。这叫什么标准呢?认真考察上述标准和定义岂不成了瞎折腾么?
话又说回来,这种模糊性正好开发出低成本伤害他人的权力。对各单位的得势者来说,握有这个武器便比较容易整人。东西既然好,需求量自然比较大,牛棚便容易普及了,也确实在文革中普及到几乎每个单位。
比起牛棚来,学习班的参加标准更宽泛。上至中央政治局委员,下至牛鬼蛇神监狱囚犯,谁能说自己不应该学习呢?这种更加模糊的特性,使学习班的生命力和普及程度又超过了牛棚。
六、班房考
从知道班房这两个字起,我就一直把班房当成监狱的口语化叫法。《辞海》(1979年版)对“班房”的解释是:“看押犯人场所的俗称,指看守所、监狱等。”看来有这种感觉的人不只我一个。
前些年开始认真读古书了,才知道班房并不等于正式监狱。在原初意义上,班房是官衙或私人府第里的差役们值班或休息的地方,后来这地方用来临时关押人了,便渐渐发展出灰牢的意思。
在我的阅读范围内,班房二字最早出现于(明)汤显祖(1550——1616年)的《牡丹亭·闹宴》。官衙里举办宴会,秀才要进去找岳丈,被差役拦住,秀才想:“怕进见之时,考一首太平宴诗,......且在这班房里等着,打想一篇,正是有备无患。”这里说的班房便是衙役值班之处。一百五六十年之后,曹雪芹在《红楼梦》第五十一回写到大夫看病,“一时出了园门,就在守园的小厮们的班房里坐了,开了药方。”这个班房也是家仆值班和休息之处。
再过半个世纪,著名师爷汪辉祖(1730——1807)在《学治说赘》里提到的班房,已经有了明确的“灰牢”性质。在谈论为政要点时,汪辉祖告戒官员要建立班房的“管押簿”,经常查看,他说:“管押之名,律所不著,乃万不得已而用之,随押随记。”
请注意“律所不著”这四个字。监狱在法律上是有正式地位的,班房却没有。班房中的关押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关押,这就不能叫“白”;但这是由合法官府“万不得已而用之”的,又不能叫“黑”。说黑不黑说白不白的关押场所,正是“灰牢”。
我们地大物博,历史悠久,灰牢的名称也难以统一,譬如在四川就叫卡房,有的地方叫官店,还有差馆、押馆之类的名称。班房只是流行比较广泛的一种。
班房中关押什么人呢?据汪辉祖说,最多的是贼盗嫌疑人,还有与命案有牵连的人。与民事诉讼有关的人也常被关押。
张集馨曾经出任四川臬司(主管刑狱的副省长),他在《道咸宦海见闻录》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的记载中描绘了四川班房的规模和状况:“卡房最为残酷。大县卡房恒羁禁数百人,小邑亦不下数十人及十余人不等。甚至将户婚、田土、钱债、佃故被证人等亦拘禁其中,每日给稀糜一瓯,终年不见天日,苦楚百倍于囹圄。……前此通省庾毙者,每年不下一二千人。”
全省每年在灰牢里关死一二千人,这意味着什么?当时,四川省每年明正典刑的处决人数不过一二百,“灰色处决”比合法处决多十倍。由此我们可以得到一个量化的判断,明白煌煌国法与灰色规矩孰强孰弱。
如此悬殊的比例可信吗?张集馨会不会夸大了“灰色处决”的数字?我看到的一则材料表明,张集馨很可能缩小而不是夸大了这个数字。道光初年,四川省丰都县监生陈乐山因卷入一场诉讼案件,在巴县(属重庆)羁押七个月,在华阳县(属成都)羁押两个月,亲眼看见数十人庾毙。他在给皇帝的上疏中推算,四川全省每年庾死六七千人。
从语言发展的角度看去,班房在实际的社会控制中越来越有影响,终于在百姓口中成为监狱的代称,原初意义反而消失了。
七、灰牢利害考
灰牢对什么人有利?对什么人有害?这些利害又是如何分配的?
在我的阅读印象中,从灰牢制度中获利最多的似乎是衙役。按照汪辉祖在《学治说赘》中的说法,衙役们很善于利用在押人犯牟取利益。盗贼嫌疑人,可以纵使夜出盗窃,得赃分肥。民事诉讼的牵涉人,可以用来作弊诈骗,索取利益。命案牵涉人,可以押在污秽不堪的处所,冬天冻他,夏天热他,平时饿他,以此向他敲诈勒索。
以上三种办法只是一部分。我知道的办法还包括:1、迫使在押人扳指无辜,然后敲诈无辜;2、向所有住班房的人索取高价饭食钱;3、调戏奸污在押女人;4、私下收钱放人;5、以关班房为威胁手段敲诈平民。
如此说来,班房可算是衙役的利薮,他们自然是班房拥护者。但是衙役地位低下,官员们犯不上为了他们的利益而冒险违规。那么,对衙役的上级领导来说,班房的利弊得失又如何权衡呢?
张集馨看到了每年瘐毙一二千人的大弊病。1848年,他在四川臬司任上,严令拆毁全部卡房:“已往不究,以后如再有私设卡房者,定即严参。”
张集馨在四川只管了一年多刑狱,拆毁卡房的命令贯彻得如何,出现过什么问题,他没有留下后续记载。话又说回来,他何必太执著呢?每年瘐毙一二千人,受到伤害的首先是被关押者及其家庭,然后是因此遭人怨恨的朝廷,而两者的利益都不同于他的个人利益。张集馨下令拆毁全部卡房,说明他是一个还把朝廷和百姓的利益当回事的好官,为了做一个好官,他愿意发一道公文。其实,身居副省长的高位,发一道公文很容易,毕竟取消班房的代价并不由他张集馨承担。
汪辉祖笔下也有禁革班房的记载。他说,数年前禁革班房,但那些临时关押的实际需要仍然存在,于是官员们便让衙役将人关押于“私家”,结果更难稽查,弊病更多,还不如关押于“公所”。
汪辉祖一直在师爷和知县的位置上转,他亲自查点班房,随时审结随时放人,以防衙役作弊。汪辉祖比张集馨更了解实际情况。他知道,禁革班房的代价是由被关押的人承担的,他们将因此更容易遭到衙役的敲诈勒索。本来关押三五天的,很可能被悄悄关押上几个月——在自己家里,衙役们更加不受监督了,为什么不乘机多挤榨一点油水呢?这真是一个惊人的观点。原来班房并不是坏透了的东西,而是一种利益折中的产物,其中还包含了对被关押者适当保护的意思。
由此看来,真正要紧的是那种“万不得已而用之”的关押需要。这到底是什么东西?
从汪辉祖谈到的内容看,这种需要似乎关系到破案或断案的效率,关系到官员们付出的努力和收获的政绩。在这方面汪辉祖说得比较粗略,既没有详细展开,更没有追根寻源,而李昌平提供的当代案例正好可以补充上述不足。
李昌平引用了一篇记者写的调查报告,其中追究了监利县小黑屋的历史和产生原因。原文抄录如下:
“据了解,监利县动不动就是关、押、打、罚农民是从1989年开始的,发源于当时的城郊乡。
“城郊乡政府有一个‘小黑屋’,各个管理区都有一班‘打手’,名曰打击抗粮抗款的坏分子的‘纠察队’,直属乡主要领导的指挥,备有橡皮棍、电棍、手铐等警具。城郊乡的‘小黑屋’因关押过一个特殊的‘抗粮抗款的坏分子’——县人大某主任的外甥而名震全县,一时间也让全县上下‘抗粮抗款的坏分子’闻风丧胆,制造了很多‘冤案’。
“虽然城郊乡的‘小黑屋’在上级人大和检察机关的干预下撤除,但没有一个干部因此受到处分,相反城郊乡的领导同志还荣升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全县的‘小黑屋’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几乎是各个乡的各个管理区都有了,甚至有的村里也搞‘小黑屋’。
“一个‘小黑屋’就是一个监狱。在监利蹲过‘小黑屋’的农民每年都数以万计。”
这段调查写得很清楚,关押的需要产生于征收粮款的需要。有人抗粮抗款,基层政府不得不打击震慑,于是,“灰牢”小黑屋出现了,“灰警”纠察队也出现了。
经过两千多年的教育培养,中国农民一般是不抗粮的。在他们心目中,种地纳粮乃天经地义之事。在名义上,皇粮一般也不太沉重,汉朝之后每亩三十税一,税率不过3.3%,抗粮又有正式监狱和一班如狼似虎的衙役伺候着,很有点得不偿失。
农民天经地义的观念并没有明显变化,干部方面却有变化。他们要盖超标准的办公楼和宿舍楼,要买高级小车。天经地义应该由政府出面该做的事情,譬如蠲免赈济,却公然撒手不管了。
不仅如此。按照如今的规定,农民的合理负担不能超过年收入的5%,尽管这比汉朝之后历代王朝的名义负担多了1.66个百分点,农民倒也没有不满的表示,毕竟从前的数字也不过是个名义,何况什么都在涨。但是一家人一年交2000多元,实在高得离谱。根据李昌平提供的数字,监利县农民合理负担的总额大约是1.7亿元,县政府同意征收的是2.2亿元,多收了5000万元。经过层层加码,全县实际负担的总额是3.87亿元,比合理负担增加了2亿多元。超出了1.27倍。实际上,如今农民的负担已经达到了全部收入的25%左右,比儒家经典的“什一而税”高出一倍还多。这样,农民抗粮的意愿自然增加。他们觉得不公道,又觉得心疼,拿出这么大的一笔钱来也确实有困难。
政府收了这么多钱干什么用呢?除了一次性的建楼买车之外,据李昌平介绍,主要用来发工资养干部了。监利县各级干部任意安排亲朋好友吃财政饭,导致人员严重超编。仅一个容城镇财政所就有150多人,其中正式编制不过20来人,超编130多人。
现在我们知道关押的需要从何产生了:根子在额外征收的税费。而额外的税费又产生于超标准的办公楼宿舍楼和小轿车,产生于严重超编的人员。
这还不算完。李昌平说,在征收出现困难,上级政府又严厉督催的时候,基层干部经常向亲朋好友借高利贷垫付,有的干脆自己借自己的钱。2000年,监利的县、乡、区、村四级债务约10亿元,为此,全县每年支付利息约2亿元,而全县合理的农民负担不过1.7亿元,还不够还高利贷的。每到收款的季节,乡村干部就拼命收钱,截留下来偿还自已经手的高利贷。结果,利率高达20%的10亿巨款,又成为新的农民负担。于是,在超编人员工资和超标准的大楼小车之外,我们在灰牢背后中还可以发现第三种需要:干部及其亲朋好友构成的债主集团的利息收入。
在上述背景上,农民的抗粮和干部的镇压就很容易理解了。这是真实而要紧的利害冲突,灰牢就是这种冲突的产物,其功能是维护干部受益、农民受害的利害分配格局。按说,超标准楼房、超编干部工资和高利贷收益都不属于合法权益,属于利益分配的潜规则体系,但它们又确实获得了地方权势半公开的、瞒上不瞒下的支持,对治下百姓根本就不屑于躲躲藏藏。据此,我们可以把灰牢定义为支持“潜规则”和“横规矩”的威慑手段。
八、灰牢利害续考
写出上述定义之后,我又觉得心虚了。莫非灰牢完全没有维护公众利益的作用吗?如此断言恐怕有失公正。在实际征粮的时候,公共利益(合法征收部分)与代理人利益(冗员和超标准用品等)是搅和在一起的。谁说得清抗粮抗的是哪一部分?代理人的利益之所以能够搭便车,正因为有这种模糊性存在。
另外,据我所知,灰牢并不仅仅关押抗粮者,前些年还大量关押过违犯计划生育规定的人。一位河北农村的朋友告诉我,他们那里对付超生游击队的主要办法,就是把潜逃孕妇的公婆或父母抓起来,锁在小黑屋里冻着饿着,同时放出话去,让孕妇拿着流产证明来赎。
我觉得这是株连,不妥,那位朋友反问我有什么妥当办法,我又答不出来。设身处地替基层干部想想,假如计划生育的完成状况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几个超生户将使我在仕途上的多年努力付诸东流,我会有什么感觉?真的进入情境了,便觉得“怒从心头起,恶从胆边生”。谁不知道计划生育符合全民族包括生育者本人的利益?凭什么你们非要多生几个?我发现自己也很愿意设立小黑屋,关押那些有同谋嫌疑的公婆们。假如这么做不出事,不犯错误,不丢乌纱帽,那我就放开手去抓。如果县里追问,我就采用拟态策略,说这是计划生育学习班。我相信县长和我可以达成默契。
同理,办小偷小摸的学习班也有维护公众利益的作用。用这种办法,我可以更自由灵活地收拾他们,更少受到约束,更有效率。同样,如果想敲诈勒索,想制造冤案,我会感到身怀利器,当贪官污吏自然也更方便了。
于是就出现一种权衡:对中国社会来说,究竟是因此而多出的贪官污吏更有害,还是因此而多出的小偷和超生游击队更有害?假如正式制订了计划生育法,干部们就难免受到许多约束,至少株连政策是不好再用了。如此或许可以减少不公和非法侵害,但是难免增加超生人口。我猜,计划生育法迟迟不能出台,部分原因就在这种权衡之中,从这个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出立法人的价值判断。
话又说回来,即使计划生育法出台了,我相信照样“下有对策”。只要计划生育完成指标对干部的升迁有影响,我们广大干部就可以找到株连九族的办法。不许办公婆学习班了,“收容”这些被子女遗弃的老人行不行?收容也不许,“双规”总可以试试吧?让公婆们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地点讲清楚,他们的儿媳妇躲到什么地方了,这也算违法吗?如果非算不可,你究竟还想不想搞计划生育了?
九、灰牢利害逆考
我们考察了灰牢对谁有利,还没有仔细考察对谁有害。我们已经知道,小黑屋的发明者没有受到任何处分,反而荣升了。这就是说,他们是只受益不受害的,受害的主要是无权势的下层百姓,这本来没有什么可考察的。不过侵犯平民百姓也有一道灰色界线,越过这道界线便可能遭到反抗,使侵犯者也受到伤害。这种反制能力正是维护权益边界的关键因素,即决定灰色界线位置的关键因素。这个道理就如同国防军的数量和武器装备影响着边界线的位置一样。假如没有杀伤入侵者的实际能力,界碑再多再大,也不过是一些摆设。
除了延安时代的整风班之外,本文引用的故事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平民对灰牢所代表的对自身权利边界的压缩的认可。从班房开始,经过牛棚到学习班,灰牢一直没有遭遇真正的反抗,甚至没有遭到质疑。中国农民接受潜规则式的征粮标准,也接受灰牢的关押。他们不闹,也不告,他们并没有把人身自由和公民权利之类的漂亮说法当真。不过这已经是底线了,更深入的侵犯就难免遭遇抵抗。譬如,不能在该给救济的时候不给,同时还按照潜规则的标准征粮。再譬如,抓人可以,但不能把人打坏;关入灰牢也可以,但不能把人冻死。越过这些界限,农民就要上告,就要闹,实在不行就要自杀。
说到这里,我应该交代上述三起死人事件的结局了。
1、朱长仙。农妇朱长仙自杀后,尸体抬到了乡政府,时任柘木乡党委书记的李昌平在外学习已有一月,闻讯后立即赶回乡政府处理后事。时隔7天,监利尺八镇一位民办教师因农民负担问题自杀身亡。两起农民自杀事件发生在香港回归前夕,中央领导批示从重从严从快处理。按中央文件精神,一个县连续发生两起死人事件,不仅监利县主要领导要受处分,荆州市领导也要受处分,湖北省委应给中央写检查。
于是监利县委书记想了一个丢车保帅的办法,派李昌平最尊敬的老领导找他谈话、做工作、许愿,要求李昌平顾全大局,做到“四不推”。一不推过去——不说1996年救灾政策没落实,不说柘木乡财政赤字1200多万元;二不推同志——不说自己不在家;三不推兄弟乡镇——不说其他乡镇提早征粮、死人、关人事件;四不推上级——不说县里文件、讲话、纪要、电报不合中央精神。
按照县委书记的要求,李昌平向荆州市委书记写了一封请求处分的信,荆州市纪委随即撤销了李昌平党内外一切职务。
2、熊华品。熊华品喝农药自杀后,黄歇口镇委镇政府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安葬费2万元,抚恤费5万元,若6日12时前火化再给一万元,12时以后火化不给这一万元。6日12时前,熊华品遗体被火化。在记者调查之时,除5万元的抚恤金需进一步落实外,其它3万元已到位。
3、李启栋。李启栋被干部关进管理区所设的“小黑屋”两天两夜后冻死,镇里赔偿其家属8万元,同时释放所有被关押者。
这里的两起自杀有一个共同动机,就是唤起更高层的注意,给侵犯者施加压力,让他们受处分,赔钱,因此受到损害。百姓用一条命换官员的一个行政处分和一笔丧葬费和抚恤金,似乎亏得很,但是毕竟没有白死,多少换来了东西。这些东西可以看作人命的官价——上下共同认可的公平价格。对照明清两朝历史,尽管现在人口数量更大,人命的官价仍然上涨了,而不是下降了,这种反损害能力正是意义重大的新生事物。
按照《大明律·刑律·人命》的规定:“凡因事威逼人致死者,杖一百。若官吏公使人等,非因公务而威逼平民致死者,罪同。并追埋银一十两(引者注:不到两千元人民币)。”(明)刑部官员雷梦麟《读律琐言》解释此条,特别强调说:“官吏公使人等,追征钱粮,勾摄公事,追捕罪人,因而威逼人致死者,官司所行皆是正法,彼自轻生耳,又何罪焉?”可见,当年追征钱粮者的合法伤害权更大,逼死了人竟是白死,连一个对官吏的处分都换不来。当年官员是百姓的父母,如今官员是百姓的公仆。父让子死,子不敢不死;公仆让主人死,总应该遇到一些麻烦。这一点差别或许有助于解释班房与小黑屋的不同。班房不怕被押者死亡,小黑屋冻死人却要赔钱,因此其长期关押的人数和死亡数字便大大下降。这就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总之,真正能阻止我们官吏成为酷吏的,恐怕既不是上级,也不是良心。把上级和良心糊弄好并不难。关键在于如何分配损害,也换句话说,就是要看我是否惹得起那些我打算损害的人。所谓惹不起,就是损害他们的风险很大,我可能因此遭到相同甚至更大的损害。所谓惹得起,就是损害他们是件有赚头的事。一盘散沙般的农民没权没势,告状既费钱又费力,还没有必胜的把握。正如《老残游记》中的老董所说:“民家被官家害了,除却忍受,更有什么法子?倘若是上控,照例仍旧发回来审问,再落在他手里,还不是又饶上一个吗?”
反过来说,如果上告既简单又省事,还很公正有效,民家就不必忍气吞声了,官家也就惹不起民家了。
即使在明清时代,即使在告状等于白告的时候,官吏对百姓的侵犯仍是有底线的。《大明律·兵律·军政·激变良民》条的规定,“凡牧民之官,失于抚字,非法行事,激变良民,因而聚众反叛,失陷城池者,斩。”——这里的激变良民就是底线。当然,官吏们也可以对症下药,一边照旧欺负他们,一边将反叛扼杀在萌芽状态,防止他们私下串通聚众结党,建立非法组织等等。这些工作做好了,便可以进一步压低底线的位置。
无论如何,一步又一步的压缩总要导致风险递增。随着对民间权利边界的更深的侵入,民间的不公平感便积蓄起来,反弹或反抗的力量也积蓄起来。一旦找到一个相对薄弱的突破口,或者,虽然没有找到突破口,却像陈胜吴广一样走到了绝境,像李自成一样被“灰枷”(半正式的刑具)枷到没法活的程度,整个天下,无论是害人者还是被害者,便要共同承担更大的损害了。正因为担心这种情景,中国古代的正式法规对百姓的权利边界并不敢压缩太甚,奈何正式界碑后边只是一群赤手空拳的乌合之众。
最后,在说够了灰色的牢房和规矩之后,我抄录几条中外正式法规作为一个光明的尾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这是1982年12月4日五届人大通过的宪法。1912年3月11日,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通过了《临时约法》,这部推翻帝制后的第一部宪法规定:“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
1912年3月12日,《临时约法》公布的第二天,当时的革命家、从英国学习法律归来的著名报人章士钊撰文质疑:“倘有人不依法律逮捕、拘禁、审问、处罚人,则如之何?以此质之《约法》,《约法》不能答也。”(注7)
章士钊由此谈到了英国,他说滥用权力的欲望,中国人外国人都是有的,但是英国人发明了一种保障自由之法:“无论何时,有违法侵害人身之事件发生,无论何人,皆得向相当之法廷呈请出廷状(WritofHabeasCorpus,现译人身保护令),法廷不得不诺。不诺则与以相当之罚是也。出廷状者,乃法廷之所发之命令状,命令侵害者于一定期限内率被害者出廷,陈述理由,并受审判也。英人有此一制,而个人自由全受其庇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