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幸福
到底什么是幸福呢?每个人对幸福可能都有着自己的理解。有人说有钱就幸福,有人为忘我工作而感到幸福,有些人在得过且过品味幸福……;对于50、60年代的孩子来说吃一颗糖果就是幸福了;对于贫穷学生来说能上学就是幸福了……;作为老师,为学生传道解惑就是幸福,而作为检察官,办一个铁案就是幸福等等……由此可见,幸福是一种感性认识,但它又是可以摸得着、看得到的。幸福是具有阶段性的,同时也具有暂时性和短暂性。不同年龄段、不同职业、不同阶层、不同立场、处于不同的环境、不同的需求的人,幸福的感受不同,解读也不一样。
有人说,小时候幸福是一件东西,拥有就幸福,长大后,幸福就是一个目标,达到就幸福,成熟后发现幸福原来是一种心态,领悟就是幸福。心理学家认为幸福感有两种,一种是感官幸福感,就是我们前面说的一时的、短暂的幸福;另一种是价值幸福感,就是那些以追求让人民群众过上好日子的持续性幸福。
真正的幸福是心灵的安恬,精神的充实,和谐的情感,平静的生活。一个人的人生总是不完美的,总会遇上这样那样的困难,总会感到茫然和困惑。这是因为影响幸福感的客观因素很多,诸如个人生活事件、性别、年龄、种族、婚姻状况、职业状况、工作保障、收入和健康等等。这些环境变量对我们的幸福有很大的影响,这需要我们用正确的心态去看待这些问题。人生在世,有衣食住行等各种物质需要。但是,如果一个人一味追求物质利益,追求个人享受,他就变成了一个物化的人,也不是一个完整的人。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检察官,我们应该有这种崇高的精神境界和人生追求,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把科学理论运用于改造主观世界的实践,在思想深处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把它贯彻到学习、工作和生活当中去。用好手的中的检察权,不喜辜负人民对我们的信任和重托,严格公正执法,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幸福和成功是一对唇齿相依的好兄弟,成功可以带来幸福,而幸福本身也可以带来更多的成功。幸福的生活涵盖着工作、收入、友谊、婚姻、健康等多层面的成功,而这些幸福的人群多都是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人。作为一名检察官,恪守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我们基本的职业要求,是天职,是使命和责任,我们要筑牢思想防线,强化精神支柱,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崇高的职业使命和毕生的价值追求,认真解决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不规范等问题,增强自我约束能力,模范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案。不为利益所惑,不被压力屈服,秉公办案,公正司法,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增强群众幸福感的守护者。
想透彻这些,我认为幸福感应是是主观与客观、快乐与意义、发展与享受、个人与集体的统一。我们把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联系在一起,正确定位幸福,深刻理解幸福,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人生最大的幸福。作为一名党员、一名检察员要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反映人民心声,通达社情民意,疏导公众情绪,努力营造顾全大局、珍视团结、维护稳定的良好氛围。要身体力行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把为家庭谋幸福、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做贡献中体验幸福,在奋斗中实现自我价值。唯有远离欲望的纠缠,才能拥有幸福的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