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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印发检察官司法办案权力清单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03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检察官司法办案权力清单(2017年版)》,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背景下,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最高检机关各层级检察官的司法办案职权。

    据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权力清单是结合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制定的。最高检机关首批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近期即将完成。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进入员额的检察官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为了强化员额制检察官司法办案责任,有必要通过制定权力清单,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不同层级检察官的办案职权,实现权责一致,使检察官既成为司法办案的主体,也成为司法责任的主体。

    权力清单经2017年5月25日最高检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共分审查逮捕类、审查起诉类、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类、刑事诉讼监督类、刑事申诉检察类、刑事司法协助及对台司法互助类、民事检察类、行政检察类、控告检察类、案件管理类等检察业务。一些涵盖业务多的类又分多项具体检察业务,如审查起诉类,又细分为审查起诉、核准追诉、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申请、强制医疗申请等5项具体检察业务。再如刑事诉讼监督类,又细分为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刑事判决、裁定监督,死刑复核监督,羁押和办案期限审查,刑事执行检察等7项具体业务。

    权力清单对每类、每项检察业务,都详细列举了检察长(副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的办案事项、部门负责人负责的办案事项、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负责的办案事项。